《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3月1日起施行

访问次数: 2503                        发布时间:2015-02-02

[字体: ]

在居民楼内新建饭店最高罚款10万元;重污染天气,幼儿园和中小学将停课;政府包庇环境违法行为,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1月31下午,备受瞩目的《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通过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将于今年31日起施行。

  条例共包括9102条,哪些不可以做,政府应该做什么,违反条例将会如何处罚?条例都一一做出细致规定。

  哪些不可以做?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禁止排污

  条例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

  此外,实行排污的企事业单位还应该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及标志。

  城区内禁止新建重污染项目

  今后,市区内将禁止新建重污染企业。条例内定:在城市规划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大气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已建的应该搬迁、改造。设区的是主城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禁止在幼儿园、学校、山林燃放鞭炮

  在烟花爆竹燃放方面,条例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该根据当地情况,规定烟花爆竹的禁售、禁放,或者限售、限放的区域和时间。鼓励开展文明绿色殡葬、祭祀等活动。

  在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文物保护单位、山林、草原等8类场所实行禁放,有关单位应该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

  对于违反规定的,会被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禁止在主干道、机场周围烧秸秆

  每年的焚烧秸秆,都给高速公路通行带来困扰,条例在这方面也作出明确的限制,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未取得机动车环保标志禁止上路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应当对机动车核发全省统一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环保标志分为绿色和黄色。条例明确规定,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对于黄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实施区域禁行,并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期限内强制淘汰。

  对于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上路的,将会被责令整改,逾期未改,会被处200元罚款。

  禁止在居民楼新建饭店

  今后在居民住宅楼新建、改建、扩建饭店,最高可面临10万元罚款。

  近年来城市油烟污染成为一个环境热点问题,条例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

  此外,餐饮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安装和使用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污染防治措施。具体包括:油烟、废气净化装置,专门的油烟()排放通道,异味处理设施。

  政府应该做什么?

  制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条例提到:省人民政府根据本省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经济技术条例,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本省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煤燃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

  按照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其排放浓度不得超出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对于违反规定排污的,由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或者限制生产,处以20万以上100以下罚款。

  每月公布各市大气环境质量

  条例规定,省政府坏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和省里规定,建立监测网络,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检测,按日公开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等大气质量信息。

  对于各地市大大气质量情况,省环保部门应该每月向社会公布。

  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如何应对重污染天气,条例规定,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依据重污染天气预报,确定重污染天气预报等级,并适时发出预警。

  对于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及时启动应急方案,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信息,并按照预警级别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拆除施工、暂停幼儿园和中小学上课等应对措施。

  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条例规定,省政府应该统筹整合重点大气污染物减排等有关资金,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的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将大气污染质量检测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省政府应该实行联防联控

  与长三角及相邻地区建立省际联防联控机制,成为条例的亮点,据了解,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与长三角两省一市开展多轮协商,形成共识,并落实到条例中,开创了全省省级权利机关立法协作的先河。

  内容包括:省政府应该根据需要,与长三角区域以及其他相邻省建立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沟通协调机制、探索建立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机制以及大气质量信息共享机制,以开展区域合作。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为了鼓励群采取环保、节能的方式出行,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事业,规划、建设和设置有利于公众乘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步行 或者使用非机动车的道路、公共交通枢纽站、自行车租赁服务系统、充电加气等基础设施。倡导和鼓励公众使用公共交通、自行车等方式出行。

  此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公交、环卫等行业应当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情节能源机动车。

  城市主干道每天至少洒水降尘一次

  城市主要道路机动车道每日至少洒水降尘或者冲洗一次,雨雪天气除外。条例对城市道路保洁作业也做出规定,鼓励在城区道路使用低尘机械化清扫方式;机场、车站广场、码头、停车场、公园、城市广场、街头游园以及专用道路等露天公共场所,应当保持整洁,防治扬尘污染。

  违反条例规定将如何处罚?

  采取关闭、罚款等最严厉措施,加大震慑力

  条例仅法律责任方面就有23条,其中停业、关闭、罚款成为出现频率最多的词汇,其中对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进行排污,或者排放污染物浓度超出 国家规定,会被罚处20万以上100万以下罚款。安徽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军介绍,条例按照违法必究原则,设置处罚条款,采取停产停业、关闭、拆除等相对严厉和治本的处罚措施,并大幅度提高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对于拒不改正违法行为,还会被按日处罚,直到整改为止。

  此外,条例细化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违法行为和处分种类,对于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未公开坏境信息10类行为, 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相关信息: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出台的前前后后

 

大气污染治理牵动民心,在去年初召开的安徽省“两会”上,500余名省人大代表就“大气污染”发声。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当年把这件事列为自主立法工作 重点,并一年中“三审”条例草案,经过不断完善、修改。131日下午,这部堪称处罚最严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在人代会上高票通过,这是8年来安徽省人民代 表大会首次行使立法权,条例的出台为我省打响“大气污染攻坚战”提供了法治保障。

  背景:回应500余名代表的呼声 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安徽省委提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的战略部署以来,安徽省经济社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但是生态环境问题和全国许多地方一样,渐显突出。据 安徽省环境检测部门提供的数据,2014年,经全省上下共同努力,PM10平均浓度为95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同期下降了4%,但是仍比2012年 同期增长20.3%。污染物排放数值居高不下,雾霾频发,影响到人体健康,影响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在去年初召开的安徽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14个代表团、516名代表提出86件防治大气污染的相关议案和建议。在安徽省人代会上,代表们集中对同一问题反应如此集中,是历史上没有的。

  打响大气污染防治的攻坚战、持久战,刻不容缓!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以建设生态强省为己任,及时研究、打破常规、提前启动,列为2014年全年立法 工作重点。鉴于这项立法关系全局、关系长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刻不容缓,常委会作出当年立项、起草、审议、修改,并提请本次人代会审议。这是8年来安徽人大首次行使立法权。

  过程:一年“三审” 动员社会向大气污染宣战

  条例草案从20143月开始起草,历经多轮修改,于8月、9月和12月三次提交常委会审议。

  “在条例草案起草和审议修改过程中,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的作用,拓宽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胡连松介绍。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认真梳理、研究、吸纳人大代表的86件议案建议内容,拟定条例草案的基本框架和篇章结构,并开展调研,邀请提出建议案的代表参加座谈会。每次常委会审议,都会安排相关代表列席。在去年11月份专门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政情通报会,向200多位代表通报立法情况,当面听取意见。在 条例草案原则通过后,再一次向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共收到499位省人大代表提出的750余条建议,采纳了其中的660多条。

  据了解,条例草案起草前,人大常委会书面征求省政府15个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存在问题和对策措施的意见建议。在起草修改过程中,又多次通过多种方式征求省政府负责同志、有关部门、各地市人大常委会、环保系统意见,共收到200余条建议,大部分予以采纳。

  为了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先后三次在安徽日报、中安在线,五次通过省人大网站公布草案文本,公开征集修改意见、建议,收到400余条建议,采纳300余条。通过立法协商会,听取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对提出的74条意见建议予以采纳。

  此外,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就大气污染防治区域立法协作,与长三角两省一市开展多轮对口协商,形成共识,落实到条例草案中。

  “条例草案的起草、修改,充分反映各方意愿,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参与范围之广、人数之多、程度之深,在我省立法史上前所未有,是一次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生动实践,也是一次向大气污染宣战的社会动员”,胡连松评价。

  内容:处罚最严格 为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法律保障

  条例包括9102条,包括总则、监督管理的一般规定、区域和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船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其他污染源防治、法律责任、附则。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吴斌介绍,针对当前守法成本远远高于违法成本,行政管理主体执法不够有力等问题,条例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实行最严格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实行从严从重原则,用法律责任“倒逼”企业转型升级、达标排放。

  首先按照违法必究原则,设置处罚条款;采取停产停业、关闭、拆除等相对严厉和治本的处罚措施;大幅度提高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对于严重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治安和刑事责任。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违法行为,严重的,其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

  举例来说,如果对于有些企事业单位行为违反条例规定,国家规定罚款10万到100万,而条例将罚款下线提高到20万到100万。对于对违法行为进行包庇或者工作不力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情节严重的,主管人员会被撤职或开除,主要负责人应该引咎辞职。

  对于人大代表关心的条例实施后的落实情况,吴斌介绍,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将会主动行使监督职责,以听取审议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进行专题询问等方式,对条例实施进行监督。

  代表委员呼声:条例出台不是句号,还应逐完善

  在2014年安徽省两会上,吴锐领衔22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全省治理雾霾等严重大气污染的议案”在议案目录中位列首位,成为当年的1号议 案。吴锐表示条例的出台,不是句号,而是起点,未来要做的事情还非常多。此次吴锐再次领衔11位人大代表提交议案,呼吁政府建立大气污染源清单,将污染源 进行分类,这样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时可以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治理。

  安庆代表团康正和领衔12位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再次提交议案,建议省政府严格执行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对考核优秀的加大支持力度,对不合格的适当扣减专项资金,对未通过考核的要采取约谈等措施。同时,建议省政府强化防治措施,从源头抓起,特别是要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道路灰土扬尘、秸秆 焚烧、塑料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四个方面的防治措施。

  省政协委员司敏呼吁我省尽快出台限购相应方案,比如规定每户限购一辆家用小汽车,对强烈要求多买的用户建议采取大幅提高车购税、资源占用税等措 施加以控制,对弄虚作假挂靠别人户口的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另外,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购买者进行限购。司敏说,还应该鼓励购买清洁能源汽车,完善新能源汽车的优惠政策、配套措施。

  “仅仅用了一年的时间完成条例的立项、起草、修改、出台,顺应了500多位人大代表的呼声”,参会的人大代表对条例出台给予高度评价,同时呼吁各相关责任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让条例“落地有声、执法有力”,还人民群众“碧水蓝天“!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