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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提出,到2017年,我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4%,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0%左右;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8%, 力争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5%,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全省城镇化水平和质量有较大幅度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机制初步建立,城乡统筹发展水平明显提高,产城融合发展进一步加快,多元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基本建立,与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为实现这一目标,《方案》明确四大试点任务。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分别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创业就业、 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增强教育保障、提供医疗卫生保障、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等7个方面入手。二是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城镇 化质量和水平。分别从强化规划引导作用、推动县城提质扩容、扎实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着力。三是推进产城融合,增强城镇综合承载力。从强化产业支撑、增强城镇功能、优化城镇生态环境等3方面推进。四是强化要素保障,提高城镇化可持续发展能力。从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机制、发挥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作用等8个方面着手。
去年12月29日,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将我省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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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苏和62个城市(镇)成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记者4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经有关部门联审和专家评审,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据了解,试点自2014年底前开始,到2017年各试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至2020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
试点主要任务包括: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按照户籍制度改革要求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出台具体可操作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 落户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
试点地区将享受一系列配套政策,包括: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转移支付时要考虑 常住人口因素。省级政府举债使用方向要向试点地区倾斜。国家开发银行发挥金融支持作用,运用信贷等多种手段积极支持城市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等工程建设。鼓励公共基金、保险资金等参与自身具有稳定收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市政基础设施改造、产业发展和承 接产业转移等相关政策,适度向试点地区倾斜。对具备条件的行政区划调整事项,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记者赵超、安蓓)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