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网上有关“撤镇设市”被曲解

访问次数: 693                        发布时间:201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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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安徽省民政厅关于镇级市这一行政区划建制的错误表述进行了说明。民政部门指出,近期,网络上议论比较火爆的镇级市这一提法,其实是对撤镇设市的曲解和行政区划建制的错误表述。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县不可以辖市,部分地级市代管的县级市也属于省、自治区直辖,设立所谓县辖或市辖镇级市的提法是违反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公安部、民政部等11部委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发改规划〔20142960)中,关于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方进行撤镇设市设区试点,指的是撤镇设立县级市、市辖区,并非设立所谓镇级市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