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石狮市出台机关事业单位雇员规定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

访问次数: 1383                        发布时间:201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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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编外人员管理,创新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人才和智力引进,有效缓解编制资源供需矛盾,不断满足全域城市化发展对金融、经贸、规划、建设、信息、高新技术等各类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的迫切需求,中共石狮市委办公室、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 建立实施雇员管理制度,印发《石狮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立足全域城市化发展改革背景,围绕促进人才和智力引进以及创新人事管理制度两个目标,进一步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提高机构编制资源效用。

  科学划分雇员类别岗位。结合实际工作需求以及前期全市临时人员调查摸底情况,将机关事业单位雇员分为普通雇员和高级雇员两类,普通雇员根据岗位不同,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普通雇员、辅助岗位普通雇员和工勤岗位普通雇员,并对不同类别的雇员条件作出具体规定。

  建立雇员员额核定制度。为严格控制雇员数量,降低行政成本,建立雇员员额核 定制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在核定的雇员员额内雇用雇员。雇员员额核定坚持精简效能、优先占编、动态管理的原则。普通雇员员额原则上应优先占用机关 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申请员额占用单位编制且不超过单位缺编数的,由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申请员额不占用单位编制或超过单位缺编数的,经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市编委会审批。

  实行岗位期限核准制度。雇员管理实行岗位期限核准制。机构编制部门核定雇员员额时,应明确雇员类型、雇员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员额使用期限等。明确雇员员额使用期限原则上为1-3年,特殊岗位最长不得超过5年。雇员员额期满后自动失效。

  推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普通雇员原则上采用劳务派遣方式,即由机关事业单位作为用工单 位与本市劳务派遣机构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作为用人单位与拟雇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并向用工单位派遣普通雇员。机关事业单位雇用高级雇员采用劳动合同方式,即由机关事业单位作为用人单位与拟雇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紧密结合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明确规定可逐步转由社会承接主体承担的事项原则上不得雇用雇员承担。(郑明芬)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