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指导意见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一些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经济特区等设立办事机构(以下统称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开展政务联络、招商 引资、信息调研、接待服务等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交通条件逐步改善,简政放权不断推进,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职能已不适应当前形势要求。特别是一段时期以来,一些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公务接待不规范,铺张浪费,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改进和加强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管理,根据贯彻执行中 央八项规定的要求,现就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政府职能转变,通过清理规范促进资源优化配置,降低运行成本,提升工作效能,推动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开展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工作,要坚持从严从紧,建立健全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设置审批机制,严格控制设立,严格规范运作;要坚持深化改革,转变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职能,推进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加强与行政审批制度等领域改革衔接;要坚持分类施策,充分考虑东中西不同区域和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驻本省和驻外省、政府派驻和职能部门派驻的不同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精简整合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
各地政府应当立足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严从紧设置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
(一)精简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撤销县级政府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撤销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对撤销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土地、房屋、车辆及其他资产,派出地政府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对工作人员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安置。现有市级政府、民族自治地方县级政府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确因工作需要,省级政府批准后可予保留,但应当严格控制。
(二)整合驻外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在同一城市分别派驻办事机构的,应当实行整合,保留一个办事机构。政府在同一省区多个城市或者邻近省区多个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应当实行整合,减少办事机构数量。市级政府及所辖县级政府在同一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可探索 由县级政府选派人员在市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不再保留县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从事对口援助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可予保留。
(三)完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设置审批机制。派出地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设置条件、程序、管理责任等,从严控制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设置。确需设置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须经省级政府批准。因专项工作设置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专项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撤销。
三、积极推动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职能转变
各地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推动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职能由接待服务、争取项目和资金为主向促进经济合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主转变。
(一)服务区域间经济合作。服务投资促进,加大对派出地的宣传推介力度,促进派出地和驻在地之间的资源合理流动,积极参与对口援助相关服务工作。改进对异地商会的指导和服务。
(二)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与驻在地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为派出地的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服务,协助办理民族事务,协助处置突发事件,协助做好信访工作,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流动党员和流动团员管理服务。协助做好流动党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流动党员党组织,积极为流动党员提供组织关系接转、组织生活、教育培训、关爱帮扶、权益保障等服务。建立健全流动团员团组织,协助做好流动团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改进政务联络和信息沟通。加强与驻在地的政务联络,收集、研究、传送驻在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经验等信息,更好地为派出地的发展服务。
四、严格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公务接待工作
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推进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
(一)推进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向社会力量购买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公务接待提供服务。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应与所属宾馆、招待所等经营性实体脱钩。
(二)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结合驻在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和经费支出,严格落实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制度,不得突破接待范围,不得超出接待标准。
(三)实行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按年度统计公务接待经费预决算、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切实加强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管理
充分发挥派出地和驻在地政府的双重管理作用,有效对接,形成合力,促进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规范运行。
(一)发挥派出地政府管理主体作用。派出地政府作为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管理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派驻办事机构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管理,推行绩效考核,同时加强与驻在地政府的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沟通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工作情况。
(二)创新驻在地政府管理方式。省级政府应当分类明确驻本省(区、市)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归口管理部门。驻在地相关管理部门应当转变单一的备案年审管理模式,加强对驻本地区办事机构党团工作的管理,注重服务协调,增进沟通交流,为驻本地区办事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便利;适时向派出地政府通报驻本地区办事机构的运行情况,提出加强管理的建议。派出地政府在考核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工作时,要充分听取驻在地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三)强化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自身建设。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干部实行定期轮换制,辅助性工作人员可在驻在地聘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标准,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地政府应当加大对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开展巡查,切实加强审计,并采取适当形式公开举报电话、投诉邮箱等,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 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或者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保留应予撤销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要严肃处理。
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工作,按照本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对需要保留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要从严审批、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对需要撤销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要抓紧组织、强化指导、确保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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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县市驻省办撤销:功能与从严治党有冲突
2010年1月,国办发文明确,县级驻京办及地方政府职能部门驻京办一律撤销。昨日,《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指导意见》指出,各地将撤销县级政府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有专家表示,全面清理地方驻省办是清理驻京办的延续。新京报资料图片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指导意见》,在中国政府网公开。意见明确指出,各地将撤销县级政府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撤销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这一意见已于
意见表示,一段时期以来,一些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公务接待不规范,铺张浪费,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改进和加强其管理,根据八项规定要求,出台该意见。
“驻省办”的撤销并非一刀切
昨日,《意见》经网络转发后迅速引发网友讨论。不少网友表示,希望能将驻省办彻底撤销。不过,《意见》并未对所有驻省办实行一刀切。
对于县级政府驻省办,文件的表述为“撤销县级政府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另外,在同时提到市、县两级政府驻省办时,文件的表述为“撤销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
与第一个表述相比,第二个表述除了同时提到市、县两级外,还多了“职能部门”四个字。这意味着本次撤销的对象是,县级政府和县级政府职能部门的驻省办,以及市级政府职能部门的驻省办。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提到,现有市级政府、民族自治地方县级政府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确因工作需要,省级政府批准后可予保留,但应当严格控制。
“对撤销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土地、房屋、车辆及其他资产,派出地政府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对工作人员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安置。”提及将被撤销的驻省办如何进行后续处理时,《意见》作出上述表述。
实行整合,减少办事机构数量
《意见》指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在同一城市分别派驻办事机构的,应当实行整合,保留一个办事机构。政府在同一省区多个城市或邻近省区多个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应当实行整合,减少办事机构数量。
《意见》提出,市级政府及所辖县级政府在同一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可探索由县级政府选派人员在市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不再保留县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从事对口援助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可予保留。
“派出地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设置条件、程序、管理责任等,从严控制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设置。确需设置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须经省级政府批准。因专项工作设置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专项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撤销。”《意见》还对完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设置审批机制作出要求。
《意见》给出了时间表:
-解读
“清理驻省办是清理驻京办的延续”
“驻省办可以说是驻京办的缩小版。”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两者都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在改革开放之后遍地开花。
“驻省办的功能和从严治党有很多冲突”
据汪玉凯介绍,驻省办主要有两个功能,一是招商引资,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类似“跑部钱进”的情况,造成很多腐败现象;二是接待到省里开会的地市领导,为这些官员提供高标准的服务,“与驻京办相似,驻省办也担负着截访维稳的任务。”
他认为,这两年国务院不断简政放权,减少许多行政审批事项,市场配置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这些变化让驻省办的传统功能越来越弱化。另外,在反四风、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的背景下,驻省办的功能和从严治党有很多冲突的地方,这些都需要处理。
在清理规范驻省办之前,驻京办也曾被全面清理。
“需解决好人员安置等后续问题”
昨日,河南省某县的一名科级干部向新京报记者透露,他所在的县城并没有明确挂牌的驻省办,只有部分负责招商引资的工作人员和少数信访工作人员驻扎在省会城市。
对此,汪玉凯认为,一些地方的驻省办表面上没有了,但可能仍以隐身的形式存在,“这次清理会有很大难度。”
他说,当年撤销驻京办的时候,一些地方不断地玩捉迷藏,表面上撤销后暗地里仍在操作。在他看来,做好清理规范工作要解决好后续问题,比如驻省办撤销后工作人员怎么办?这些人往往在省会城市安家,需要妥善安置。
汪玉凯还提到,这个意见并没有对所有驻省办“一刀切”,还留有余地。他认为,这是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在设置方案时考虑到实际情况而定的,一些驻省办很快就能撤销,还有一些需要逐步撤销,“从长远来看,驻省办会越来越少。”(新京报)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