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徽州区开展“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试点工作

访问次数: 1144                        发布时间:201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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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更好地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周到的医疗卫生服务,区委、区政府决定,从2015310日起,在区公立医院(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及7个乡镇卫生院及开展“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工作。

一是确定实施对象。参加我区新农合的农民因病需要住院的;“三无”患者(无姓名、无住址、无陪护人员)以及病情严重、需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救援的;病情严重,需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救治的。
  二是规范结算程序。参加新农合的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无须交纳住院押金,但须与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患者出院结算时只需向医疗机构支付新农合报销后个人所承担的费用。对需长期住院且医疗费用较高的患者,医疗机构可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订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具体办法,以防止垫付费用积压,影响正常运转。
  三是严格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改进服务理念,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为群众提供更为优质、高效、安全、价廉的医疗服务。
  四是防范逃费行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防范恶意逃费、赖账、欠账等现象,对蓄意拖欠住院费用的患者,医疗机构可以依照合同约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