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中组部2014年12月发出通知,对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作出安排。目前,全国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已基本完成了个人有关事项集中填报,并就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向组织作出书面“承诺”。
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个人财产申报制度。根据规定,1995年起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报告个人收入,随后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范围不断扩大。应该说,这项制度安排,对于加强干部管理、促进干部廉洁从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一般情况下只是填报不核实,所以有意瞒报、“无意”漏报的现 象在干部队伍中是客观存在的。2014年开始,中组部部署对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事项进行抽查,这其中就有少数干部因为不实报告而被取消提拔或重用的资格, 让这项制度“通了电”,去除了“纸老虎”的形象。
今年起这项制度又发生了较大变革,“凡提必查”、“凡提必核”,真正严到份、严到位。一、加大核查力度,随机抽查率要达到10%,而且是“提拔 必查”;二、建立干部诚信档案。重点针对故意欺瞒组织、不如实报告的行为,以及家庭房产、收入等“合法性”存疑的问题,明确政策界限,细化处理规定,这意 味着干部如果不如实申报,或会影响他的“一辈子”;三、发现未核查就提拔干部的,要严肃追责;四、修订完善抽查核实等配套制度。从相关报道得知,这些改革措施,是在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试点的基础上,针对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查核中不愿核查、难以核查、“合法性”难界定、责任不明确等操作层面的难点问 题,开出的“对症之药”,确实找准了“七寸”,抓住了牛鼻子。
个人事项报告真实与否,笔者以为这绝非小事。诚然,对于普通人来说,收入、婚姻、财产等方面的情况属于“私情”,但是对于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干 部来说,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情况,则是一项规矩纪律,况且“党纪严于国法”,岂容“我的隐私我做主”的自由散漫?!况且,对于一个“组织人”来说,如果连 个人的情况都不能向组织坦诚报告,何谈对组织的忠诚和忠心?从这个意义上说,报告个人事项“任性”,实质上反映出党员干部党性的缺失,组织纪律性的松散。 对于组织来说,这样的任性实难容忍!
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从严治吏;从严治吏,要害在从严从细。可以预见,随着个人事项报告核查“铁规”再发力,个人事项报告“跑冒滴漏”的任性行为,肯定会得到应有的惩戒约束,有关人员肯定会为自己的不忠诚行为付出应有代价!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