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此件公开发布)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
第四条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第五条职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
(一)单位缴费;
(二)个人缴费;
(三)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
第六条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 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保证职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职业年金基金的具体投资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第八条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 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一)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 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未达到上述职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第十条职业年金有关税收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工作,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第十二条职业年金基金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应当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职业年金基金。委托关系确定后,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三条职业年金基金必须与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保证职业年金财产独立性,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第十五条因执行本办法发生争议的,工作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请仲裁或者申诉。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相关信息: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发布:退休后可按月领取
作为我国终结养老金双轨制政策的重要一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昨天正式发布。办法明确提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转移,而单位缴费存在记账方式和实账积累两种情况。该办法自
办法出台
单位缴8%个人缴4%
办法规定,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 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办法规定,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同时规定,职业年金基金必须与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保证职业年金财产独立性,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退休后可按月领取
办法还指出,当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 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关于领取,办法规定了三种条件:一是退休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 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二是出国(境)定居人员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三是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焦点关注
公务员何时缴纳?
今年起与养老保险同步缴纳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今年就会缴纳,与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是同步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金维刚说,养老“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都要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待遇发放与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是一致的,这部分养老金的替代率(占在职工资的比重)不会超过60%,而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替代率在70%至90%。
为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不降低,职业年金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投资运营等,预计能将替代率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
缴费基数怎么算?
奖励性补贴不纳入缴费基数
“我最关心的就是缴费基数是多少!”国家某部委公务员王钦任职正科3年,月收入5400元左右,其中工资只有1900元左右,其他都是津补贴。“要是按照1900元的工资缴费,那就亏大了。”他说。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缴费基数是上一年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补贴和已经规范后的津补贴;对于事业单位人员,缴费基数是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补贴以及绩效工资。
“改革性的补贴、奖励性的补贴暂时不纳入缴费基数。”这位负责人说。
专家释疑
1是否会导致公务员工资降低?
随着养老“并轨”再进一步,公务员将参加养老保险以及职业年金,根据规定,这两者的缴纳比例占到了工资的12%,这会不会使得公务员到手的工资有所降低?
对此,人社部专家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保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表示,此前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出台 后,已确定公务员要参加养老保险,人社部也宣布,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公务员月人均将实际涨薪300元左右。预计随着职业年金制度的实施,有关部门可能还 会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弥补公务员因缴费而产生的新支出。换言之,预计公务员的工资将在自行缴费之后,还能基本维持之前的待遇水平,不会出现明显降低。
2为何不允许一次性全部领取?
办法规定,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不能够一次性全部领取个人账户的资 金。对此,杨燕绥解释,按月领取主要是考虑到职业年金作为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设定。只有按月领取,才能体现出养老保险为解决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在退出劳动岗位后为其基本生活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目的。反之,如果允许一次性领取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的全部资金,这将使职业 年金成为一种零存整取的储蓄,使其丧失了社会保险的功能。
3为何只能转移个人账户资金?
办法提出,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只有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对此,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副主任
4是否会拉大与企业职工差距?
丁元竹表示,当前我国确实存在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替代率远高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替代率的问题。不过,也不能一概而论职业年金制度建 立后,就会拉大其与职工养老待遇的差距。例如一些效益好的外企和国企,其部分职工月薪可能达到数万元,不仅在职时工资远高于公务员,由于养老保险缴费水平高,退休待遇也要高于公务员。因此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与职工养老待遇的差距,与企业职工收入水平以及是否建立了企业年金均有重大关联。
5是否会引发更多公务员跳槽?
丁元竹表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需要自行缴费参加社保以及职业年金,这从制度方面已经拉近了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距离,为人才流动提供了更好的基础条件。
此外,目前我国社保制度还存在碎片化的问题。如在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内,各地统筹层级尚不一样。而职工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也存在 不共用基金统筹的问题。但预计5到10年之间,我国社保制度将逐步趋向统一,统筹层次会基本趋同,因此各种人才间的流动也会更加普遍。
机关事业单位须建职业年金在职期间去世余额可继承
今年1月,国务院决定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昨日,国务院对外公布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今后机关事业单位将为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建立职业年金,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
此外,《办法》提出,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缴费】
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一致
今年1月份,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其中明确,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昨日公布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重申了上述做法,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按照《办法》规定,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
具体来看,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如果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怎么办?对此,《办法》规定,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
此外,如果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领取】
在职期间去世余额可继承
在今年1月份发布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对于“领取年金”的表述为“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根据昨日公布的《办法》,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在三种条件下领取职业年金。
第一种情形是“退休后按月领取”。《办法》规定,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第二种情况是工作人员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第三种情况则是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办法》明确,未达到上述职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追问
1、职业年金是“变相福利”?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社会保障系主任褚福灵认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是由于我国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加补充”是养老保险改革的要点和方向。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杨立雄解释,其实养老金的“三个支柱”中的第一支柱是基础养老金,第二是企业年金,第三是商业养老保险。但是,目前我们国家并没有建立起来这样的三个支柱。在国外,企业年金是非常普遍的做法。
杨立雄举例说,一些事业单位和机关的工作人员是高学历,目前医生和教师是事业单位的主要组成人员。假如一个人读完博士已经30岁的话,他离退休只有30年。如果一个城镇企业工作者16岁可以工作,同样在60岁退休,缴44年的养老保险。
他认为,如果不建立职业年金制度,那么上述的两种群体退休后,两者领取的养老金差距会拉大,而这也是不公平的。
2、养老金待遇将建调整机制?
今年1月份,国务院决定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这意味着我国施行了20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终于退出历史舞台。
除了建立“职业年金”外,杨立雄认为,养老金并轨之后,可以建立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
他解释,上个世纪90年代,在改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时,将养老金替代率设定为70%左右。但是随着社会平均收入的快速增长,养老金替代率呈现下降趋势。目前,全国养老金平均替代率已低于50%,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甚至低于40%。
杨立雄说,由于没有其他支柱养老金做补充,退休人员感觉收入偏低。为此,中央政府连续十年提高城镇职工养老金待遇。这种调整措施只是权宜之计,不仅给财政带来较重负担,也破坏了现有养老保险制度。
他认为,如果没有正常的调整机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在养老金并轨后将会感受到更大的不公,从而造成整个社会成员对养老金制度的不满。因此,并轨之后还需要设计一个更为科学的待遇调整机制,让退休人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图解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
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职业年金缴费
单位 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
个人 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职业年金基金
●单位缴费
●个人缴费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
(职业年金基金必须与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保证职业年金财产独立性,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如何领取职业年金
●按月领取
工作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
●一次性支付
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余额继承
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职业年金制如何实现
上世纪90年代初
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就提出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2008年
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进行探索,做了大量的摸底测算工作。
2015年初
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应为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它山之石
外国职业年金如何运作?
●德国早在1889年就以立法形式确立了国家老年年金制度。德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包括法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三部分,其中的企业养老保险部分等同于职业年金。目前,德国法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所支付养老金的比例大约分别为70%、20%和10%。
●美国养老责任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在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之外,美国政府和一些公司还建有各自的退休金制度,即为美国版本的“职业年 金”。以美国政府制定的“联邦雇员退休制度”为例,政府工作人员除参加社会保障制度、缴纳社保税之外,还必须每月上缴工资收入的1.3%,政府工作人员退休后可根据其退休时的薪水、工龄长短等领取相应的退休金。
●英国养老制度由国家养老金计划、职业养老金计划和个人养老金计划等三个支柱构成,其中职业养老金参与者占英国全部人口的45%左右,已经成为 英国养老金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大部分退休人员的主要收入来源。所有年收入7475英镑以上、年龄在22岁到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没有参加任何职业养 老计划的都将“自动加入”职业养老金计划。雇主缴纳雇员工资的3%,雇员本人缴纳4%,政府以税收让利的形式计入1%,合计8%的缴费注入雇员的个人账 户。职业养老金计划积累的资金主要投资于以股票为主的资本市场。(据新华社电)
何时缴、缴多少、谁来缴
——三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国务院办公厅6日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意味着我国养老“并轨”又向前推进了一步。那么,职业年金是什么,何时开始缴纳,12%缴费的比例意味着什么,钱又从哪里来呢?
何时开始缴纳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今年就会缴纳,与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是同步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金维刚说。办法明确,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金维刚介绍,养老“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都要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待遇发放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是一致的,这部分养老金的替代率(占在职工资的比重)不会超过60%,而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替代率在70%至90%。
为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不降低,职业年金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投资运营等,预计能将替代率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
“养老‘并轨’改革成功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收入不出现大幅下降。”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步雷说,“通过综合测算,个人缴费4%、单位缴费8%的职业年金可以满足上述条件,与基本养老金一道成为养老体系的两大支柱。”
缴费基数是什么
“我最关心的就是缴费基数是多少!”国家某部委的公务员王钦任职正科3年,月收入5400元左右,其中工资只有1900元左右,其他都是津补贴。“要是按照1900元的工资缴费,那就亏大了。”他说。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缴费基数是上一年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补贴和已经规范后的津补贴;对于事业单位人员,缴费基数是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补贴以及绩效工资。
“改革性的补贴、奖励性的补贴暂时不纳入缴费基数。”这位负责人说。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正在稳步推进,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进行。按照现行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分为三部分,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也是三部分组成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按照工资不同组成部分的功能定位,合理的工资结构应该是基本工资占主体,其他工资项目为补充。”李忠说,这次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将通过调整机关工资标准,并将部分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适当提高基本工资的比重。
国务院办公厅为此转发了3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目前,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
钱从哪里来
建立职业年金,一个绕不开的问题是:钱从哪里来?
办法规定,对于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部分由财政支出,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
而对于非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由单位实际承担,采取实账积累。由此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公务员的供款渠道只有财政,所以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财政是唯一的供款渠道,不允许机关自筹自支搞小金库。”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说。
这样会不会造成新的不公平呢?
“这一问题的实质在于如何引导企业年金更快地发展,使更多的企业职工能够不但有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而且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补充保障,这样有利于整个社会公平。”胡晓义说。
陈步雷也认为,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最大的区别在于职业年金具有强制性,而企业年金的建立是企业的自愿行为。当前实施职业年金的重要原因,在于为养老保险“并轨”减少改革阻力,在短期内确实会带来一些问题,解决之道还在于完善企业年金。
“随着人才竞争日益激烈,企业为吸引人才,会在企业年金等方面给予职工更好的待遇。”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褚福灵说,国家也会逐步出台一些政策,鼓励企业为职工缴纳企业年金,“越来越多的企业建立起企业年金之后,企业职工养老金的替代率也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看齐。”(新华网)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