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探索建立群众公议信息平台 媒体曝光案件直接公议

访问次数: 998                        发布时间:201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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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在全国尝鲜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的合肥将再度升级此办法,比如将向基层执法延伸,比如每期参加公议团的成员人数减少为3~7人。 昨天召开的合肥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上,《合肥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办法(草案)》获原则性通过,计划于今年61日起实行。

  [范围]媒体曝光案直接公议

  所有行政处罚案件都进行公议不可行,此次明确了行政机关可以不实行公议的案件,并授权案件数量较多的行政机关,合理确定本单位不实行公议的案件标准。市法制办负责人解释,这包括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门。政府法制机构还可对发生投诉、媒体曝光的案件直接组织公议。

  鉴于大量行政处罚案件在基层,新办法将推动群众公议向基层执法一线延伸,明确各县市区也要开展。

  [人员]需在本市住半年以上

  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在本市居住六个月以上,这是成为群众公议员的基本条件。公议员将从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选聘;由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推荐;也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期为两年。

  [程序]公议可以与听证结合

  今后群众公议互动可通过信息平台开展,因为合肥市政府法制机构将推进群众公议信息平台建设。除了利用网络,张庆军还建议:有些听证程序也可以与公议结合,让公议代表在现场发表意见,提高工作效率和有效性。

  相比原先的5~9人,新办法规定每期公议团应从公议员库中抽选3~7人的单数,其中至少有一名相关专业人员或具备法律知识人员。

  [处理]仅作为参考不作依据

  公议员均要对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进行评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形成公议意见。结果上公议意见不是必须的依据,多听意见有好处,但对结果要加大严肃性。张庆军说。为了防止公议员过度干预行政处罚案件,其意见不作为处罚决定的依据,而是作为重要参考。至于群众公议案件处理情况,行政机构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公开媒介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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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台试行办法: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事项暂缓决策

在旧城改造、财政预决算草案编制这些与您密切相关的决策中,您的一声建议甚至反对将对决策出台与否产生重要影响。昨日,记者从合肥市政府常务会上获悉,《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和《合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征询意见试行办法》获原则性通过,群众反映强烈或存在重大风险的决 策将暂缓。

  据规定,凡是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有直接利害关系的重大事项决策,必须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不得少于7日。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在讨论决定前,还应当开展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研判,作出风险评估报告;凡是群众反映强烈、反对意见多或存在重大决策风险的,暂缓决策。

  行政复议案件被撤销以及行政诉讼案件败诉,造成重大影响的,既要审查导致案件被撤销和败诉的直接原因,又要倒查决策依据、决策程序履行等情况。 决策者必须为自己的决策负终身责任,因为合肥将建立决策终身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根据规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都要对参与的决策事项承担相应责任,不因追责对象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辞职、辞退、退休等免予追究。

 

信息来源: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