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审1届,每届授奖总数不超过5个。申报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应当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验收);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主营业务收入、实现税收等在2014年度位居省内同行业前5位,最近3年未发生亏 损;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获得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授予的相关质量荣誉;合法进行生产经营等业务活动3年以上。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 报: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的政策;未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近3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或存在重大有效投诉;在近3年监督 抽查或监督检查中,其产品、工程或服务被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近3年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届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已纳入今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申报企业应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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