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各市、县政府对辖区内环境监管执法负总责,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等情况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各市、县政府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制订并落实监管方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充实到环境监管网格中,承 担基础性环境监管职责。各市监管网格划分方案年底前报省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监管业务上,各地将确定重点监管对象,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
对网格监管不履职、发现违法行为或接到举报后查处不及时、不依法实施处罚、推诿执法等监管不作为行为,监察部门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从事环境法学研究的安徽大学教师张辉认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新环保法已打造治污“利剑”,我省推行网格化环境监管,是真正走出一条群防群治、联合治污之路。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