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报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访问次数: 849                        发布时间:201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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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便民旗号违规建办公用房

 

427傍晚,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安徽省纪委通报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分别是:

  1

  淮南矿业集团老干部服务管理中心违规用公款购买发放购物卡。经查,2014年底,该中心违规用公款购买购物卡6000元,发放给中心12名工作 人员,每人500元,并采取虚开办公用品发票的方式进行报销。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经办人郑玉珍行政记过处 分,给予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中心主任廖运祥行政记过处分,分别给予对此负有管理责任的中心副主任刘伯文、刘东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的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副部长乔多高行政记大过处分。

  2

  铜陵县钟鸣镇便民服务中心项目违规建设。经查,铜陵县钟鸣镇在已有办公用房面积达标的情况下,仍以建设便民服务中心项目为由违规申报建设办公用 房,并擅自开工建设;铜陵县发改委对该项目越权审批,县住建局对该项目未批先建问题监管不力。铜陵市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时任钟鸣镇党委书记、镇长马胜本行政记过处分;铜陵县监察局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时任县发改委主任陈七一、时任县住建局局长李应征行政警告处分。

  3

  祁门县公安局金字牌、闪里派出所干警公款吃喝并发生人员死亡。经查,201418,金字牌派出所教导员康光辉等一行5人到闪里派出所交流 学习,晚上闪里派出所所长郑小武等安排宴请并饮酒,其中一人酒后摔伤死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祁门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对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康光辉、郑小武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县公安局政委王浩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公安局副局长吴彪行政记 过处分,给予对此负有监督责任的县公安局纪委书记郑学军诫勉谈话;黄山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汪华峰党内警告处分。

  4

  池州市贵池工业园区原纪工委书记钱胜宏不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经查,20133月至20152月,钱胜宏任贵池工业园区纪工委书记期间,没有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贵池工业园区管委会违规发放福利补贴问题既没有及时予以制止,也没有就此事向上级纪委报告。贵池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 分,调离纪检岗位。

  5

  明光市水务局女山湖闸管所驾驶员王礼淦公车私用。经查,201513,女山湖闸管所驾驶员王礼淦经请示该所副主任黄河(主持工作)同意 后,驾驶单位公车到全椒县老家办私事。明光市水务局研究决定,给予当事人王礼淦记过处分,个人承担车辆燃油费、过路费共计300元;给予对此负有直接领导 责任的黄河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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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纪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正风肃纪,省纪委对各地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这4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阜南县王家坝镇和谐村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郎泽选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经查,201529,郎泽选因儿子结婚向王家坝镇党委申报在家中举办喜宴,招待贺喜人员80人。 2月12日晚至14日中午,郎泽选在家中摆酒席28桌,收受330人的礼金计72960元,除亲戚、同学外,收受62名群众礼金6260元,收受28名村组干部礼金7600元。阜南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郎泽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还村组干部和群众的礼金。

  马鞍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副主任马其清等公款旅游问题。经查,20145月底,马鞍山市环卫处副主任马其清带队,率含山县市容局副局长王如平、 环卫处主任王守富及市环卫处李宏等人前往湖南长沙参加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年会。会议结束后,马其清等人擅自绕道张家界公款旅游。马鞍山市市直机关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马其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马鞍山市环卫处给予李宏行政警告处分;含山县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王如平、王守富党内警告处分。

  铜陵市狮子山区西湖中心学校违反财经纪律虚开发票报销教职工福利费问题。经查,201499,为庆祝第30个教师节,狮子山区西湖中心学 校校长、党支部书记操昭群主持召开校务会,决定在教师节期间购买有关食品等向全校教职工发放福利,并于次日安排人员进行采购、分发,共计花费14850 元,以购买水壶、茶具等名义虚开发票报销。狮子山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的操昭群党内警告处分。

  宁国市港口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局局长兼司法所所长王健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5110日晚(周六),王健在参加联系村会议后,未按规定 将其驾驶的皖PD187警车入库。次日(周日)上午830分左右,王健私自驾驶该警车参加其子家长会,后又将该警车停放在其居住的小区内。 1月12日上午,王健驾驶该警车上班。宁国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健党内警告处分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