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徽州区“四举措”规范部门“三定”工作

访问次数: 1614                        发布时间:201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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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明确思路、规范职责梳理。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围绕职能转变要求,结合权责清单调整梳理部门职责,以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政府文件为依据,对清单中明确保留、取消、下放、转移的职权相应调整到位。

二是把握衔接、规范依据来源。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对职能调整中新增、取消和加强的职责,所持依据须为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省市政府对应部门“三定”明确职责事项、2010年以来上级政府文件要求及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调整职责事项。上级交办的临时性事项、阶段性任务以及部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律不作为依据。

三是制定模板、规范文本格式。明确部门按“职能转变、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其他事项、附则”的格式拟定本部门“三定”规定,改变过去概括化、笼统化的职责梳理方式,做到部门职责细化、具体、可操作。

四是强化培训、规范文字表述。按照由虚到实、由大到小、由粗到细思路,将战略规划、政策法规、专项业务、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依次表述。对“制定、拟订、提出”、“负责、指导、监督、监督管理”、“牵头、会同、参与”、“审批、核准、审核、安排”等“三定”规定中使用频率高易产生歧义的用语进行规范,进一步明确部门的职责定位,界定部门的权力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