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审计厅与省编办出台的《关于机构编制管理纳入审计工作的意见》,提高机构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益,推动实现审计全覆盖,近日阜阳市审计局和阜阳市编办联合印发了《关于机构编制管理纳入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可行的操作办法。
《实施意见》指出,阜阳市机构编制管理纳入审计工作的审计对象为市直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党委政府及主要负责人。
《实施意见》明确,市审计局在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等审计项目时,应将机构编制管理列为重要的审计内容。在审计实施环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除提供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和相关资料外,必要时也可派员参加。在结果运用上,其审计报告,纳入领导干部档案管理范围,作为干部使用考核内容之一。同时,市审计局和市编办对审计出的问题,将依法处理,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
《实施意见》强调,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市审计局和市编办应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建立信息交流、政策会商、问题反馈、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积极将有关情况通报给相关职能部门,以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