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出台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

访问次数: 714                        发布时间:201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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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驻阜部队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近日,阜阳市人民政府、阜阳军分区印发《阜阳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

  根据随军前的岗位,确定安置方式

  为做好随军家属的安置,《办法》根据对随军家属随军前的岗位特点,做了不同的规定。

  随军前为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家属,拟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由拟调入单位结合本单位和随军家属实际,报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和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按照公务员调任、转任有关规定安置。

  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家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由拟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等情况,制定下达定向招聘计划。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随军家属。

  对驻阜部队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的遗属,团职干部(或相当职级的专业技术和文职干部)、受大军区级以上单位表彰、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三等功)、军人残疾等级6级以上、在抢险救灾和维稳处突等重大行动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随军家属,驻地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置。

  随军家属自主创业,享受多项优待政策

  为鼓励随军家属自谋出路,《办法》对自主创业者给予多项优待政策。

  随军家属自主创业的,按有关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创业扶持、社保补贴等促进就业和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政府投资兴办的各类经营性市场的摊位和商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就业困难的随军家属出租、出售。政府优惠扶持的各类经营性市场、商铺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将一定数量的摊位、商铺优先向就业困难的随军家属出租。

  登记失业的随军家属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依托当地定点培训机构具体实施。随军家属可按规定在户籍所在地或求职就业地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符合安置条件的,每年315日前申报

  随军家属符合相关安置条件的,每年315日前,由驻阜部队团以上单位政治部()分类统计、审核汇总,将符合相关条件、拟在市、县(市、区) 安置的人员名单送达军分区,由军分区政治部报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再交由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其余未就业随军家属需申请就业安置和职业培训的,本人填报申请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核汇总,每年331日前,送驻地县(市、区)级人民武装部审定后,报驻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办理。(颍州晚报)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