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肥市
将乡镇政府两个清单制度建设与市县政府两个清单工作同步推进,谋划启动较早;选择县区试点先行和模板指引,同步开展乡镇政府两个清单以及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编审;先后召开2次讨论会、2次推进会,以会代训,统一编审标准;市编办分管负责同志应邀率相关县区编办及乡镇全程参加省里组织的封闭办公、集中研讨、重点攻关活动,包河区编办抽调精干力量参加省里街道办事处权力清单参考目录的后期编审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认真研究省《指导意见》和《工作手册》,完善乡镇政府两个清单编审工作;省推进会后,及时传达学习会议精神,赴各县(市、区)开展专项督查调研和随机抽查,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二、淮北市
制定乡镇政府两个清单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分解表,指导县区落实工作责任;集中县区乡镇两个清单编审人员实行封闭办公,认真研究省《指导意见》和《工作手册》,结合本地实际,梳理确定各乡镇政府权力事项,开展清权确权确责等工作;及时组织县区传达学习省推进会议精神,成立4个督导组,对各县区乡镇政府两个清单编审工作实时跟踪,开展“三天一调度”,确保全市乡镇清单编审工作步调一致,进展总体平衡。
三、亳州市
建立“市统筹,县主导,镇参与”工作机制,由市清权办牵头,组织各县区清权办共同编制乡镇政府两个清单及公共服务目录等;坚持模板先行,市与谯城区合并办公,从乡镇、街道抽调人员共同编制清单模板并印发各县区参考使用;应邀率相关县编办及乡镇积极参加省里组织的攻关研讨,指导各县区认真研究省《指导意见》和《工作手册》,完善乡镇政府两个清单编审工作;省推进会后,及时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开展乡镇政府两个清单制度建设工作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基层在推进清单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四、宿州市
建立试点先行工作机制,指导灵璧县在全省较早开展乡镇政府两个清单编审工作,认真总结试点工作做法并在各县区逐步推开;市编办分管负责同志应邀率相关县编办及乡镇全程参加省里组织的封闭办公、集中研讨、重点攻关活动;要求各县区将乡镇政府两个清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克服午季禁烧等实际困难,保证集中编审人员不少于6人;指导各县区认真研究省《指导意见》和《工作手册》,加强县区编审工作调度,实行县区工作进展“三天一报”制度;省推进会后,及时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对乡镇拟保留权力事项差别较大的县区,组织查找原因并指导补缺补差,确保大体平衡一致。
五、蚌埠市
建立市县乡上下协同会战工作机制,多次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学习、组织座谈讨论,认真学习省政府通知和省编办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县乡继续保留原县级审核领导小组,继续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开展典型乡镇试点攻关;对照省里印发的乡镇政府两个清单《指导意见》和《工作手册》,组织各县区开展联合会审,逐条甄别;省推进会后,及时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开展督查指导。
六、阜阳市
推动各县(市、区)召开乡镇政府两个清单工作动员大会,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各地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审核组,对乡镇报送的资料进行集中审核。省《指导意见》和《工作手册》出台后, 及时召开各县(市、区)乡镇政府两个清单工作交流会议,指导各县(市、区)对清单进行补充完善;省推进会后,及时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开展督查指导。
七、淮南市
选取八公山区作为市重点督导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求各县区同步开展乡镇政府两个清单以及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编审。会同市法制办梳理出淮南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涉及乡镇(街道)的法律法规条款30余条,与省《工作手册》一并印发给各县区作为参考;两次召开全市调度会,对各县区工作进度及乡镇清单数量等进行全面统筹协调, 确保工作总体平衡;省推进会后,建立“每周一督促”工作机制,将乡镇政府两个清单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加强业务督查。
八、滁州市
将乡镇政府两个清单制度建设与市县政府两个清单工作同步推进,谋划启动较早;选择天长市试点先行,同步开展乡镇政府两个清单以及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编审;市编办主要负责同志应邀率相关县级编办及乡镇全程参加省里组织的封闭办公、集中研讨、重点攻关活动,指导各县(市、区)认真研究省《指导意见》和《工作手册》,完善乡镇政府两个清单编审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调度,多次召开编审研讨会和现场推进会,先后两次逐个县(市、区)开展现场调研指导,确保全市乡镇政府两个清单工作总体平衡、大体一致。
九、六安市
要求各县区倒排工期、抢抓进度、严把质量、细化任务、严守标准、责任到人,强力推进本地乡镇政府两个清单工作;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认真研究省《指导意见》和《工作手册》,对乡镇政府权力事项进行分类汇总,逐项梳理,并提出指导意见,进一步统一各县区编审标准;省推进会后,及时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对各县区乡镇政府两个清单工作实行“一周两调度”,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对后进县区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全市乡镇政府两个清单工作总体平衡、大体一致。
十、马鞍山市
制定乡镇政府两个清单工作时间表,建立工作进度“周报制”和“黄牌”警告督导机制;同步开展乡镇政府两个清单以及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编审;应邀选派精干人员全程参加省里组织的封闭办公、集中研讨、重点攻关活动;指导各县区认真研究省《指导意见》和《工作手册》,派员深入各县区集中审核现场指导交流,帮助解决问题。开展各县区乡镇政府两个清单初稿集中对比并提出反馈意见,加强县区工作统筹,确保总体平衡;省推进会后,及时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建立“每日一报”制度,强化业务调度,及时掌握县区相关工作动态,适时督促提醒。
十一、芜湖市
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各县区抽调人员认真梳理形成乡镇政府两个清单初稿。省《指导意见》和《工作手册》出台后,立即召开工作推进会,加强业务学习交流,及时统一思想认识和编审原则。省推进会后,认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对四县四区乡镇政府两个清单初稿逐项审核,分别召开两场县区专题咨询论证会,会同市法制办和各县区编办、法制办、乡镇同志进一步梳理完善各地清单内容,并就评审公示、研究公布等工作统一部署,统筹推进。
十二、宣城市
两次组织召开各县(市、区)编办参加的专项推进会议,学习传达省《指导意见》和《工作手册》以及推进会议精神,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建立业务交流QQ群开展在线指导,建立工作情况日报、周报制度,及时掌握县(市、区)工作进展,要求各地将清单是否上会研究、是否上网公示等重要环节工作情况及时报送。省推进会后,组成五个督查组分赴各县(市、区)开展督查指导,推进各地乡镇政府两个清单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十三、铜陵市
将乡镇政府两个清单制度建设与市县政府两个清单工作同步推进,谋划启动较早。市编办分管负责同志应邀率相关县编办及乡镇全程参加省里组织的封闭办公、集中研讨、重点攻关活动,及时组织县区传达学习省推进会议精神。对照省《指导意见》和《工作手册》,指导县区对已公布的乡镇政府两个清单进行动态调整,不断完善乡镇政府两个清单制度体系。
十四、池州市
组织召开部署动员会和集中审核会,进行集中审核和研讨,统一工作标准;省《指导意见》和《工作手册》出台后,再次组织召开集中审核推进会,统筹推进乡镇政府两个清单编审工作。省推进会后,及时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倒排时间节点,实行“一周双报”制,加强工作调度,会同市政府督办室组成两个督查组对各县区乡镇政府两个清单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并作为县区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五、安庆市
加强动员部署,指导各县(市、区)加强对乡镇政府两个清单工作的统筹谋划。省《指导意见》和《工作手册》出台后,指导各县(市、区)认真学习研究省里文件精神,采取抱团合作等方式,研究制定乡镇政府两个清单。省推进会后,及时组织县区传达学习省推进会议精神,倒排时间节点,加强协调调度,要求县乡提高认识,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乡镇政府两个清单按时公布运行。
十六、黄山市
建立工作周报制度,实行各县区每周五报送、市编办每周一通报的工作进展通报机制,两次召开全市乡镇政府两个清单工作推进会,调度各地工作。指导各县区开展“一盖章七签字”工作法,将责任落到实处。省《指导意见》和《工作手册》出台后,及时召开乡镇政府权力事项分析审议会开展逐条审议,召开全市乡镇清单汇总会,对权力名称、类型、清单公布模式等进一步统一规范,确保总体平衡,大体一致。省推进会后,及时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分两组到各县区开展督查指导。探索同步开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编审。
十七、广德县
建立主动服务机制,充分调动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积极性,压实各方工作责任。印发乡镇政府两个清单制度建设实施意见,组织召开推行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动员会和业务培训会,加强对乡镇业务人员指导。省《指导意见》和《工作手册》出台后,会同监察、法制等部门共同进一步细化乡镇政府两个清单编审工作,补充完善相关内容。
十八、宿松县
制定出台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意见,召开乡镇政府两个清单工作动员培训会,就清单工作要求、表格填写、实施步骤等内容进行培训指导。抽调人员开展集中审核,书面征求乡镇意见。省《指导意见》和《工作手册》出台后,及时召开业务推进会,通报前期工作情况、存在问题,进一步补充完善全县乡镇政府两个清单内容。
市 别 |
进展情况 |
合肥 |
各县(市、区)已基本完成乡镇(街道)清单编审工作,有的进入评审公示、研究公布等环节。初步审定乡镇政府权力事项数量平均约120项左右(不含动态管理事项约20项);街道办事处权力事项数量平均约为55项左右(不含动态管理事项约15项)。 |
淮北 |
各县区已基本完成乡镇(街道)清单编审工作,有的进入评审公示、研究公布等环节。初步审定乡镇政府权力数量约为181-182项之间,街道办事处权力数量约为79-87项之间(涉农的镇改街约为198项)。 |
亳州 |
各县区已完成乡镇(街道)清单编审工作,正进入评审公示、研究公布等环节。初步审定乡镇政府权力数量约为221-248项之间,街道办事处权力数量约为65项左右。 |
宿州 |
各县区已完成乡镇(街道)清单编审工作,正进入评审公示、研究公布等环节。初步审定乡镇政府权力数量约为164-177项之间,街道办事处权力数量约为79项左右。 |
蚌埠 |
各县区已完成乡镇(街道)清单编审工作,正进入评审公示、研究公布等环节。初步审定乡镇政府权力数量约为157-179项之间,街道办事处权力数量约为47-58项之间。 |
阜阳 |
各县(市、区)已完成乡镇(街道)清单编审工作,正进入评审公示、研究公布等环节。初步审定乡镇政府权力数量约为80-91项之间,街道办事处权力数量约为40-95项之间。 |
淮南 |
各县区已完成乡镇(街道)清单编审工作,正进入评审公示、研究公布等环节(凤台县已公布)。初步审定乡镇政府权力数量约为220项左右,街道办事处权力数量约为90项左右。 |
滁州 |
各县(市、区)已完成乡镇(街道)清单编审工作,正进入评审公示、研究公布等环节。初步审定乡镇政府权力数量约为155-168项之间,街道办事处权力数量约为65-84项之间(涉农的镇改街约为171项左右)。 |
六安 |
各县区已基本完成乡镇(街道)清单编审工作,有的进入评审公示、研究公布等环节。初步审定乡镇政府权力数量约为130-164项之间,街道办事处权力数量约为70-100项之间。 |
马鞍山 |
各县区已基本完成乡镇(街道)清单编审工作,有的进入评审公示、研究公布等环节(和县已公布)。初步审定乡镇政府权力数量约为165-189项之间,街道办事处权力数量约为66项左右。 |
芜湖 |
各县区已基本完成乡镇(街道)清单编审工作,有的进入评审公示、研究公布等环节。初步审定乡镇政府权力数量约为110-120项之间,街道办事处权力数量约为55项左右。 |
宣城 |
各县(市、区)已基本完成乡镇(街道)清单编审工作,有的进入评审公示、研究公布等环节。初步审定乡镇政府权力数量约为174-189项之间,街道办事处权力数量约为177-190项之间(12个街道大都有涉农管理职责,部分为镇改街)。 |
铜陵 |
各县区已于5月份前公布乡镇(街道)清单,预计7月完成动态调整。 |
池州 |
各县区已基本完成乡镇(街道)清单编审工作,有的进入评审公示、研究公布等环节。初步审定乡镇政府权力数量约为60-75项之间,街道办事处权力数量约为31项左右。 |
安庆 |
各县(市、区)已基本完成乡镇(街道)清单编审工作,有的进入评审公示、研究公布等环节。初步审定乡镇政府权力数量约为134-201项之间(含动态管理事项项目),街道办事处权力数量约为62-147项之间。 |
黄山 |
各县区已完成乡镇(街道)清单编审工作,正进入评审公示、研究公布等环节。初步审定乡镇政府权力数量约为90-120项之间(不含动态管理事项约45项),街道办事处权力数量约为37项左右(不含动态管理事项约28项)。 |
广德 |
已完成乡镇清单编审工作,正进入评审公示、研究公布等环节。初步审定乡镇政府权力数量约为180项左右。 |
宿松 |
已完成乡镇清单编审工作,正进入评审公示、研究公布等环节。初步审定乡镇政府权力数量约为168项左右。 |
(以上信息统计截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