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鄞州“四个确定”规范推进镇乡(街道)编外用工试点工作

访问次数: 1681                        发布时间:201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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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编外用工管理,控制编外用工数量,规范用人管人机制,提升工作绩效水平,宁波市鄞州区编办在镇乡(街道)编外用工管理蹲点调研、解剖麻雀的基础上,以四个确定规范推进试点工作。 

  一是确定试点。按照卫星镇、街道、城乡结合部、乡镇等特色,从全区23个镇乡(街道)中选取4个作为试点,开展规范工作。计划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下半年在其余19个镇乡(街道)推广。 

  二是确定主体。针对以往区级部门要求镇乡(街道)配备专职编外人员、管理主体不规范等情况,按照部门明确工作要求,乡镇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确定镇乡(街道)作为管理主体。 

  三是确定岗位。按照镇乡(街道)编外用工总量不超过2012年核定控制数的标准,对试点镇乡(街道)编外用工进行分类管理,分为综合管理类、社会治安类、企业临聘类3大类,鼓励一人多岗、一岗多责,进一步提升人员的工作效率。 

  四是确定待遇。试点镇乡(街道)编外用工的收入根据该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和计发标准、人员职称情况以及岗位设置确定,用工经费按照财政控源、统一列支的原则,进一步规范编外用工财政列支体系。 

  四个确定进一步规范了试点镇乡(街道)编外用工的使用,为下一步规范管理全区乡镇(街道)编外用工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