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保障服务发展的机构。坚持“撤一建一、总量控制”的原则,整合盘活职能弱化、消失的机构,加强职能增加、增强的机构,采取动态管理的办法,调整优化机构配置,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机构的需求。
二是保障服务发展的编制。坚持“控制总量、盘活存量、有减有增”的原则,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加强编制精细化、动态化管理,把有限的编制资源向教育、文化、卫生、城建等民生领域和社会经济发展重要领域倾斜,满足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对编制的需求。
三是保障服务发展的体制。通过近几年开展的政府机构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协调“区镇合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理顺管理体制、部门间职能交叉和多头管理的现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体制保障。(启东市编办 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