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衔接落实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精神,黟县编办认真梳理市取消、下放、转移和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行政权力事项,“三注重”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保 “接、放、管”落实到位。
一是明确承接主体,注重承接到位。印发《关于做好衔接落实市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要求各承接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加强与市主管部门对接联系,做好承接事项的具体办理工作,优化办理流程;及时召开专题会议逐项研究承接事项,对每项承接事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主体、责任事项、运行流程、追责情形、监督方式等内容,提出具体的调整建议,确保承接事项的调整意见准确、合理、合法。县编办还要求各承接单位对保留的行政权力认真填写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总表、分表,明确承办机构、审批对象、内容和条件、监督方式,编制权责清单、廉政风险点和流程图等,形成承接事项汇报材料报县编办,县编办会同法制办、纪检委、政务中心进行审定,确保承接的权力事项承接到位。
二是明确精简任务,注重放权到位。对取消的权力事项,明确精简任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措施;对下放管理层级的权力事项,要求各承接部门抓紧完成工作衔接,优化办理流程,提高运行效率;对依法需要委托实施的审批事项,要求各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委托手续,承接部门按要求明确承办机构、审批对象、内容等;对交由社会组织、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转移项,监督其行为,不得变相审批。
三是明确职责分工,注重监管到位。坚持“依法、规范、高效、廉洁”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原则,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县监察局、法制办、政务中心、信息中心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监察局建立《行政审批工作廉政规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政务中心制定了行政审批服务措施,推动审批方式改革,实现一个窗口对外,统一、联合或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信息中心完善好网上运行平台功能,强化权力运行的全程监管。
截止目前,市要求取消的19项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属地管理)的224项行政权力事项、转移的5项行政权力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1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我县除无对应的权力事项的,其余全部承接、转移、下放、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