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在省内率先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

访问次数: 1180                        发布时间:201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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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宣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整合市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的通知》,明确将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到市国土资源局,在市国土资源局地籍测绘科加挂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整合设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副县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宣州区设立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管理,集中办公。

  同日,宣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还印发了《关于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的批复》,同意设立县()不动产登记局,在县()国土资源局挂牌,增设副局长职数1(副科级),兼任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整合设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县()国土资源局管理的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上述两个文件的印发,标志着宣城市在安徽省内除滁州市外第一个同步完成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整合工作。下一步市、县两级都要充分发挥不 动产登记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各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研究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具体事项,做好人员划转、资料移交、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不断,人心不散,秩序不乱,稳步推进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宣城新闻网)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