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日,宣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还印发了《关于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的批复》,同意设立县(市)不动产登记局,在县(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增设副局长职数1名(副科级),兼任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整合设立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县(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上述两个文件的印发,标志着宣城市在安徽省内除滁州市外第一个同步完成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整合工作。下一步市、县两级都要充分发挥不 动产登记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各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研究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具体事项,做好人员划转、资料移交、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不断,人心不散,秩序不乱,稳步推进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宣城新闻网)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