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普法责任制实施的决议

访问次数: 719                        发布时间:201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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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24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实施普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六五普法 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以来,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议、条例,积极建立和实施普法责任制,努力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普法责任制实施,推动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工 作全面持续深入开展,特作如下决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实施普法责任制的职责任务

  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是将法治宣传教育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执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国家机关要按照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安徽的要求,把实施普法责任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实际,按照普法责任清单,制 定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强化普法效果,努力推动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为我省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普法责任制工作机制

  各级国家机关要加强对实施普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完善保障机制,从组织领导、责任分工、经费保障等方面为实施普法责任制提供 保障。完善资源共享机制,整合普法资源,建立普法师资、教材等资源库,建设普法平台和阵地,推动优质普法资源共享。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国家机关实施普法责任制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研究、建立社会第三方评价普法效果机制,以客观公正的考评结果促进普法责任制有效实施。完 善奖惩机制,对实施普法责任制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不履行或消极履行普法责任制的实行责任追究。

  三、积极开拓创新,不断增强普法责任制工作实效

  各级国家机关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开拓创新,积极作为,不断增强普法责任制工作实效。坚持创新普法理念,在普及宣传法律知识过程中,注重培养公 民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注重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注重以人为本,重点抓好与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根据不同的执法对象和服务对象,选择适当的手段、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宣传法律法规。坚持创新普法手段、方式方法,将全面普法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相结合,注重在执法、司 法过程中开展普法,将普法融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过程;将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法治化治理水平;将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整体推进。坚持创新普法载体,广泛运用互联网等新媒体、新载体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四、强化监督指导,确保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各级国家机关要强化普法主体责任意识,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各级人民 政府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加强对所属政府部门实施普法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抓紧、抓好、抓实,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落实普法责任制工作的监督指导。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要切实履行组织、协 调、指导、检查职责,积极协调、指导、推动其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扎实有效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运用各种监督方式,推进普法责任制实施。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