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
《条例》对专利行政执法这一短板作了充实完善,将专利行政执法权下放到县一级。针对电子商务领域专利违法行为的特殊性,《条例》规定,查处电子商务领域假冒专利行为,由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所在地或者网店经营者注册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
为激励全社会发明创造积极性,形成鼓励创新的社会环境,《条例》要求省人民政府设立专利奖,对进行发明创造,取得专利并实施,为促进本省经济和 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人予以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发明创造,对获得发明授权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资助,对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予以扶持。
《条例》还加大了违法侵权责任的追究。单位或个人若违反规定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县级以上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 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 下罚款。单位或个人骗取专利资助、奖励的,将由实施资助、奖励的行政机关追回补助资金、撤销授予的奖励,5年内不再受理其提出的专利资助、专利奖励申请, 并向社会公示其不良信用信息。
据悉,该《条例》施行之日,1998年制定、2005年修订的《安徽省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将同时废止。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