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强化行政事业单位保证金财务管理

访问次数: 620                        发布时间:2015-10-10

[字体: ]

近日,市财政部门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保证金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涉及资金近7亿元,涵盖建筑、房地产、工矿及重点工业用能企业等。在此基 础上,市财政局制定了统一规范的行政事业单位保证金财务管理办法,从制度上切实保障被征收对象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经济负担,防范政府履责风险。

  规范缴退程序。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收取保证金应当参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并报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执行。收取保证金应遵循统一规范的缴纳、退付和扣解程序,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

  规范账户管理。明确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保证金原则上应纳入同级财政专户核算,对资金收支业务较为频繁且有上级文件明确规定的,可向财政部门申请设立保证金专户,同一单位收取多项保证金的,只能开设一个保证金专户。

  规范收支核算。要求保证金实行专账核算与台账核对相结合的财务管理机制,财务部门负责保证金收支账务核算工作,征缴责任部门负责保证金台账登记工作,并定期开展财务与台账核对工作,确保资金安全运营。

  规范收益管理。要求保证金增值收益实行单独核算、专账管理,保证金增值收益应按季度上缴同级国库;单位在退付保证金时,需向被征收对象支付利息的,应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从保证金增值收益中列支。(铜陵新闻网)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