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启动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

访问次数: 548                        发布时间:201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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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存在的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利益关联等突出问题,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我市出台《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阜政办[2015]36号),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规范。

这次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的对象是市政府部门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以及部门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并将清理结果编制中介服务清单,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价格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收费项目和标准。今后确需新设的中介事项,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这次清理规范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放开中介服务市场、推进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培育中介服务机构和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市政府成立市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和市政务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清理工作分为自查清理、审核确认和公布运行三个阶段进行,市政府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将于2016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