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
《规定》所称重大事项包括:提请省政府全体会议或者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事项,以省政府或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省政府部门报经省政府同意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以省政府名义对外签署的涉及战略合作、外事、民商事等内容的协议,报请省政府批复的有关规划、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事项,以 及省政府领导批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其他重大事项。
省政府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由省法制办负责。重大事项在提请会议讨论或者报请省政府领导审签之前,省政府办公厅要将相关材料,以纸质文稿形式送省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重大事项承办单位在向省政府报送重大事项相关材料时,应当提交单位法制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及风险评估材料等合法性审查所需 材料。由省法制办采取组织省政府法律顾问、立法咨询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和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者论证等方式,从权限、程序、内容等方面对重大事项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省法制办要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复杂的,经省法制办负责人批准,可延长2个工作日。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