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林权证等将统一被新的“不动产权证 ”替代
记者从芜湖市国土部资源局、芜湖市住建委等部门获悉,从即日起,申请人可前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城东新区瑞祥路88号,芜湖市市民服务中心C1 区一至三层)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市区(含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三山区,省江北产业集中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下同)国有(集体流转)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首次、变更、转移、注销、更正、异议、预告、查封等业务实行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按照“不变不换”原则,
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实施不动产登记,就是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即统一的登记机构,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为不动产登记机构(芜湖市区为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的登记簿册;统一的登记依据;统一的信息平台。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改革创新,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企业和群众等权利人将不用再分别跑几个部门进行登记,进一步为企业和群众办事 提供方便。同时,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进一步健全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芜湖新闻网--大江晚报)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