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将在不改变现有行政监管、行政执法主体职能与责任前提下,将涉及卫生、安监、文化、环保、住建、商务、消防等部门业务的市场主体纳入综合性监管范围,并建立跨部门执法机制。
该市建立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市场监管执法体制,将市区划分成若干个市场监管网格,监管所工作人员和聘用网格员配置到网格内,按监管手册开展工作。该市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建设集信息传送、指令发布、监督考核于一体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让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