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印发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管理暂行办法,强调了人员调动应遵循以下“五原则”:
一、党管干部和人才的原则。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执行人员调配的政策和规定;
二、从严把握原则。应该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从严把握;
三、人岗相适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做到个人专业特长与调入岗位相匹配,充分发挥人才特长和潜能;
四、控编(岗)运行的原则。做到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适当控制。必须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调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禁超编(岗)进人;
五、合理流动原则。严禁事业单位人员以调动方式进入公务员单位,严禁非财政供给人员以调动方式进入财政供给事业单位,严禁财政差额(自支)供给人员以调动方式进入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应坚持分级分层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应在同一级别、同一层次范围内进行,不得跨级别、跨层次调动。(陈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