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

访问次数: 685                        发布时间:2016-02-05

[字体: ]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市政府部门(含驻蚌单位)56项行政审批中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清理规范,标志着我市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正式启动。

    该《方案》从清理规范的原则、范围、步骤和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明确清理规范的范围为:市政府各部门和省驻蚌有关单位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按照简政放权、市场导向、分类指导、自律规范的原则,突出清理、规范、审核公布三个阶段,确保6月底前按程序向社会公布中介服务清单。《方案》要求,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行业所涉及的中介服务类别,认真开展清理规范工作。要严格中介服务清单管理。中介服务清单向社会公布后,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通过清理,着力规范中介服务运行,改善中介服务水平,重点解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存在的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与审批部门存在利益关联等突出问题,积极营造服务高效、管理规范、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