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促进基层市场监管机构优化布局,根据省政府
我市共有基层市场监管机构58个。为推进监管力量下沉、执法重心下移、服务保障下倾,提高基层市场监管机构服务水平,我市结合县区实际,根据工作任务、管辖范围、人口数量、区域面积等要素,科学设置机构,统筹执法力量,调整增加基层市场监管机构14个,从县区市场监管机关调整67名编制充实到基层市场监管所,确保各乡镇市场监管机构编制不少于5名。通过此次调整,进一步加强了基层市场监管工作力量,构建了较为科学合理的市场监管体系,保障了我市基层市场监管工作的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