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出台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访问次数: 873                        发布时间:2016-05-20

[字体: ]

日前,定远县政府印发《定远县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对政府权力运行监管任务、监管措施和责任追究等作出一系列规定,强化对政府权力运行的监管,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该办法明确,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对象包括县政府工作部门、乡镇政府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对保留、取消、下放、转移、前置改后置审批等权力事项,分别提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要求各相关部门逐项制定监管细则,明确监管的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以及工作要求。对行政处罚权,要求各相关部门逐项制定细化量化的裁量权基准。对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实施的权力事项,明确要界定主办协办职责,切实形成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办法提出,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推动受理审核、批准决定与监督检查 “三分离”,相对集中行政审批职能,把人员力量用于加强权力运行事中事后监管。在运行监管层面上,一是明确各部门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规范要求。二是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网上运行平台,推行政府权力网上运行。三是实行政府权力运行电子监察,对权力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四是推进政府权力运行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在运行保障层面上,要求拓宽社会公众参与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的渠道;逐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探索开展部门绩效管理;开展多种方式监督检查。

办法要求,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对象要理顺监督管理职责关系,形成协同监督管理机制,防止出现重复监督管理和监督管理真空。要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提高办事效率,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监管对象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