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该县多措并举,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大幅精减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县级行政审批项目从269项减少到152项,精简43.5%,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全部予以取消。二是及时承接落实好上级政府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先后四次衔接落实省、市政府取消和调整权力事项,对取消和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变相审批;对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坚持权力与责任同步承接。截至目前,全县共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57项。三是扎实推进行政审批相对集中改革。完成工商、质监、食药监管理体制改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机构和职责整合、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调整的政府工作部门均内设 “行政审批科”,将行政许可事项及适合统一管理的审批类事项向一个科室中,尽量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实行“一站式”集中审批服务。四是大力清理前置条件、前置审查和前置审批。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凡可以通过事后监督和间接管理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条件,并逐步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