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6月之后,不少地区迎来高温天气,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日前,记者从安徽省人社厅获悉,今年我省高温津贴仍沿用2011年发布的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根据2011年7月出台的《关于我省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
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季节津贴制度,并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高温季节津贴发放条件、范围及具体标准。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季节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季节津贴。高温季节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在高温天气期间,企业应遵守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减少或停止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