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庐阳区印发了《行政和事业编制管理动态调整暂行办法》,以进一步科学合理配置编制资源,提高编制使用效益,确保控编减编目标实现。
一是明确动态调整原则。编制动态调整坚持“编随事走、有增有减”的原则,遵循“控制总量、盘活存量、同类调剂、保障重点、提高效益”的基本要求,实行分级、分类核定管理,在全区范围内动态调整行政和事业编制资源。各类政法专项编制实行专编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是规定动态调整编制来源及要求。动态调整在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下达的编制总量基础上进行,调整时机主要包括在机构改革期间,对涉及改革部门的行政编制实行统筹调整;在非机构改革期间,通过目标考核和督查评估,依据部门职责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结合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心下移,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各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重点领域倾斜,重点保障基层和职责加强部门编制需求。
三是明确编制动态调整的程序及权限。由用编部门向编办提出申请,说明编制调整的必要性、增减的编制数额、领导职数调整等情况。同层级调整行政编制和区内调剂事业编制由区编办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编委会讨论。跨层级调整行政编制的,经本级编委会研究同意后,按有关程报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