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认识。从转变政府职能、加强部门自身监管、推进权责清单延伸及“顶层设计”需要入手,明确涉及行政权力运行的41家单位及乡镇逐项制定监管细则,切实将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明确到部门、到岗位。
二是“明”任务。按照“合法性、适当性、可操作性”原则,逐项落实监管对象、监管措施及工作要求、责任追究等,通过细则的制定进一步完善部门自身、市场主体、权力流程等监管机制。
三是“优”方法。借鉴前期4家试点单位122项细则编制的经验做法,重点学习吃透省市文件及配套政策精神,结合实际参考市区提炼的5大类14个框架模板和25个范本模板,主动加强与省市主管部门和兄弟区县的衔接沟通,积累经验,少走弯路。
四是“定”时限。按照“时间服从进度、进度服从质量”要求,紧扣“细则样本制定、提交审查、全面完成”等时间节点要求,做好各项统筹,确保全面完成1878项细则编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