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编办以机构编制管理审计为抓手强化监督检查工作

访问次数: 1133                        发布时间:201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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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合肥市编办按照“治编管编制度化,提升依法治编水平”的思路,以机构编制管理审计工作为抓手,通过各项制度的规范和落实,逐步实现了审计监督与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有机结合,为提升以法治编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是参与制定《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根据中央七部委《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将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要求,市编办主动作为、积极协调,经市政府同意,在《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规定“推动领导干部自觉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提高本地区本部门机构编制管理水平,确保实现本届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目标。”为合肥市开展全面推行机构编制管理审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量化机构编制管理审计的考核指标。经努力协调和积极汇报,在修订的《合肥市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实施细则》中(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机构编制审计相关内容,规定机构设置和编制使用管理评价在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50项分项评价指标中占4项,在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37项分项评价指标中占4项并细化为机构设置、编制使用、职数使用及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等。为机构编制管理审计和各县(市)区遵守机构编制纪律提供了具体的行为规范。

三是首次以审计组成员身份开展机构编制审计工作。在总结以往合肥市对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离任审计的基础上,今年首次把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成员编入,在实施方案中明确编办需要承担的编制管理方面的审计内容,并对包河区原主要领导履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进行了责任审计。

《意见》和《实施细则》对机构编制的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审计方法、责任界定、结果运用和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出了细化规定,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性,下一步合肥市编办将以机构编制管理审计工作的健全完善为抓手不断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