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用到哪 管理制度就要跟到哪——推动财政资金使用更高效

访问次数: 535                        发布时间:201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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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成为我省首部全面推动和规范财政资金制度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指导意见明确,遵循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全覆盖的总体要求,突出公示、监督、处理三大重点,填补空白、细化举措、注重公开、压实责任,着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扎紧制度笼子实现流程、范围、层级全覆盖

  近年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依法理财、规范理财,围绕预算安排、资金分配、使用绩效、监督检查、压实责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财政制度建设,初步构建了适用我省实际、符合改革要求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体系,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次制定指导意见,就是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系统梳理财政资金管理流程,切实把财经纪律挺在前面,扎紧关严制度笼子,不断提升制度保障力和威慑力。省财政厅厅长罗建国表示,围绕财政资金使用到哪里、制度跟进到哪里,问题出现在哪里、制度完善到哪里,指导意见明确三个全覆盖,进一步健全覆盖资金使用各流程、环节和层级的制度链条和制度体系,实现全程留痕、全程公开、全程监督

  省财政厅预算处处长方习利介绍,流程全覆盖,加强财政资金设立审批、分配管理、审核拨付、绩效管理、公开公示、监督检查、考核问责等各个环节的制度构建,建立资金运行制度的封闭链条。范围全覆盖,围绕财政资金使用领域,分项分类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未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的不得分配资金,形成既涵盖经济建设、又涵盖社会民生的制度体系,确保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不留死角和盲区。层级全覆盖,省市县三级同步推进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特别是乡镇,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资金村财乡管、乡财县管制度,完善乡镇财政内控制度,村级集体所有资金收支账目,由乡镇统一管理,村级开支实行报账制,依法委托乡镇全程监督;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由县财政统一管理,并动态监控,构建相互制约的有效监督机制。

  提升制度精准度增强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

  指导意见的一个最大亮点体现在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围绕财政制度的实效性、针对性、操作性,巩固原有管理制度成效,在此基础上系统集成创新性制度措施,不断提升制度建设的精准度。罗建国说。

  聚焦身份识别,建立制度+科技的防控制度。《指导意见》明确,凡补助到企业的,一律要求企业提供法人组织机构代码,通过涉企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申报;凡补助到个人的,一律要求个人提供居民身份证信息,做到发放精准、对象真实、数据可查。建立信息联审机制,综合运用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对补助对象工商信息、税务信息、外贸信息等进行联审比对,杜绝多头申报、虚假申报、违规申报等现象。

  聚焦公开透明,建立墙上+网上的公示制度。 《指导意见》提出,所有分配到乡村的财政资金,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同步公开资金制度、分配结果等信息,做到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实行墙上+网上公示管理,财政资金在乡镇服务大厅、村务公示栏等固定场所常态化公示的基础上,同步通过部门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渠道网上公示,原则上不得低于3年,方便社会公众查询;细化财政资金公示内容,对涉农补贴类财政资金,公示补贴种类、补贴标准、补贴依据、补贴对象、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重要信息。

  聚焦绩效评价,建立目标+结果的运用制度。 《指导意见》明确,完善绩效预算目标管理,建立健全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项目资金预算编制同步申报绩效目标、同步审核绩效目标、同步批复绩效目标;严格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对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无责任落实机制、无项目资金支出台账、审计反映突出问题的,根据绩效评价结果,采取暂缓拨付资金、减少预算安排、撤销调整项目等方式严格处理,促进财政资金高效使用。

  把财经纪律挺在前面做到过程可倒查、责任可追究

  一手抓制度规范、一手抓纪律约束,明确将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各个主体纳入财经纪律监察范围,增强财政资金监督威慑效果。罗建国说,把财经纪律挺在前面,《指导意见》围绕过程可倒查、责任可追究,细化量化财政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明晰责任到岗到人,严格考核督查,严格责任追究问责,形成分级管理、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保障财政资金管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严格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奖励机制。《指导意见》要求,将所有财政资金全部纳入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范围,对重点部门、单位和重大专项资金实行定期轮审制度;实行乡镇财政财务互审全覆盖制度,重点加强征地拆迁补偿款、惠农补贴发放、扶贫资金使用、村级财务监管等互审监督。在此基础上,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畅通监督渠道,探索建立举报人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属实的,给予一定奖励。

  严格责任约束,建立奖优罚劣机制。《指导意见》明确,将财政资金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突出财政资金制度建设和执行责任的考核管理,加大违法违纪违规问责力度。实行奖优罚劣,对管理制度缺失、执行不严格导致财政资金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的市县和省直部门,相应收回上级安排的有关项目资金;对制度健全、执行到位、绩效较优的市县和省直部门,适当统筹安排奖励资金。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