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控编减编等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访问次数: 7831        作者: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处        信息来源: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处        发布时间:201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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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编办〔2016144

各市编办,广德、宿松县编办: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开展2016年度控编减编等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中央编办函〔201658号)和省编办《关于开展控编减编方案执行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皖编办〔201583号),现就开展2016年执行控编减编方案情况、机构编制统计专项督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控编减编工作情况

1.各级编委对控编减编工作负总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控编减编目标情况。

2.各地控编减编工作方案中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经省编办核实确认的各地2012年底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总量在本地执行情况;20131-4月新增事业编制、自定机关编制、历史遗留问题消化情况。

3.各地核减“吃空饷”单位编制情况;查处纠正擅自设立机构,超编制限额配备人员,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议事协调机构、挂牌机构实体化运作等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情况。

(二)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情况

1.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规定(试行)》情况。

2.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建设及横向互联工作推进情况。

二、督查方式

随机抽查6个省辖市和1个省直管县,采取听汇报、查资料、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实地专项督查。其中,对市开展实地专项督查时,将延伸抽查2个所辖县(市、区)。按照一级督一级要求,各市要组织实施对所辖县(市、区)的专项督查。督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将以适当方式通报。

三、时间安排

各地要对照督查内容认真组织自查,20169月底前自查报告经同级编委同意后报省编办。自查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一是本地区是否突破了省编办审核确认的2012年底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总量;完成事业编制总量“精简5%”目标任务进展情况。二是加强控编减编、统计等工作的有效做法。三是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对于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01610月,省编办组织开展实地专项督查。

四、工作要求

督查结果将作为2016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专项督查工作,把专项督查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和督查工作。对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或者拒报相关资料的,将依据《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安徽省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