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编办函〔2016〕157号
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机构编制管理和事业
单位登记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编办:
根据《2016年度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计划的通知》(省政府法制办皖府法秘〔2016〕25号)要求,经商省政府法制办同意,决定组织开展全省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证培训考试时间和地点
2016年全省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考试定于11月中旬在合肥举行,报名时间为10月14日至10月31日。各市、县(区)编办通过法制监督平台资格认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报名,用户名和密码到同级政府法制办申请。
二、参加资格认证考试人员的条件
全省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和具体经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正式在编人员,可申请参加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资格认证培训考试。每人限报其中一类。各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对申请参加资格认证培训考试人员的条件进行认真审查,通过系统上传基本信息,经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后逐级上报至省政府法制办。
三、资格认证考试内容和方式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分为公共行政法基础理论,行政执法专业知识及行政执法人员综合应用法律、法规、规章的能力。公共行政法题库可在安徽政府法制网主页公共服务栏目下载,也可在安徽政府法制网公共服务栏目进行在线自测练习。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业知识复习题可在省编办网站监督检查处页面、事业单位登记局页面下载。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各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将《机构编制管理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名单汇总表》盖章后,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各市机构编制部门在上述表格基础上,汇总市本级、所辖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名单,报省编办督查处。
2.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人员需携带2B铅笔、橡皮,用于填写公共行政法律知识机读答题卡;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以备现场监考人员查验。
3.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在省政府法制办和省编办网站公示。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问题的,省政府法制办将会同省编办及有关市、县政府法制机构依法核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编办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发文确认其机构编制管理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行政执法资格,省政府法制办据此制发行政执法证件,交由设区的市政府法制办发放。
省编办监督检查处联系人:江万永;电话:0551-62603538;电子信箱:ah12310@sina.cn。
省编办事业单位登记局联系人:俞秦;电话:0551-62603267;电子邮箱:laoyuyuq@126.com。
省政府法制办(监督处)联系人:韩厚勇;电话:0551-62603508。
附件:机构编制管理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名单汇总表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14日
附件:
机构编制管理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行政执法人员
资格审查名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单位名称 |
编制性质 |
执法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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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备注:1.“执法种类”栏填“机构编制管理”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2. 各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盖章后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
3.各市机构编制部门汇总市本级、所辖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
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名单,报省编办督查
处。
抄送: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县(区)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