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多部门联合出台意见:社会资本建停车场可自主定价

访问次数: 343                        发布时间:201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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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讯 据新安晚报报道,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该局近日会同省住建厅、省交通厅印发《我省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透露,今后我省将建立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逐步缩小政府定价管理范围。具体来看,就是社会资本建停车场价格将自定,而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服务还由政府定价。

  社会资本建停车场价格自定

  《意见》称,我省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将走向市场化。具体来看,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另外,《意见》还提到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还是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中包括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经批准占用公共道路建设的停车场(),以及机场、码头、城市交通场站、旅游景点、公立医院、公办普通高校等。

  停车服务差别收费将提速

  《意见》还要求全省各地要加快推行差别化收费,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

  对不同区域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应当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并考虑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划分不同区域,实行级差收费。

  自主定价不代表可乱收费

  虽然停车收费将逐渐市场化,但这并不是说社会资本建停车场可以乱收费,物价部门还将通过一系列监管手段,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

  《意见》称,我省要求停车设施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定价主体、车辆类型、分类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和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

  另外,对经营者自主定价的停车服务在一定时期内收费涨幅较大,群众投诉反应较多的,各地要通过发布价格行为指南以及成本调查、约谈告诫等方式,依法对经营者价格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物价部门表示,我省将适时组织开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市场巡查和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