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市编办制定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主要原则

访问次数: 3302                        发布时间:201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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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精神,积极适应机构编制新常态,规范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河南省周口市编办制定了《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应当遵循的主要原则》(周编〔201615号)(以下简称《主要原则》),经市编委会研究审定后印发实施。《主要原则》为突出增强规矩意识,严明纪律要求,提高严控机构编制意识,特提出了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应当遵循的六大主要原则,其主要内容为:

  一是恪守政治纪律,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落实李克强总理“约法三章”庄严承诺,是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首要目标,更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要求。

  二是确保行政机构和人员编制“两不突破”。行政机构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分级管理的办法。行政编制审批权限在中央,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中央批准的行政编制总额外越权审批行政编制或自行确定用于党政机关的编制,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行政编制,但必须在批准的总额内调剂,并按程序报批。

  三是确保事业机构和人员编制不突破限额。根据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各地不得新设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根据河南省编办《关于周口市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限额的通知》(豫编办〔2013348号)要求,市县必须将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总量控制在省市编办下达的限额之内,不得突破限额新设事业单位、新增事业编制,确需设立的,按照撤一建一或撤多建一的原则,实现有减有增、增减平衡,超出限额的,无条件消化到限额以内。否则,将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7号)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是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不纵向对口和横向攀比。第一,上下级和兄弟市间部门批复的个数不同,承担的工作任务不同,故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不尽相同;第二,各地资源禀赋不同,故设置的工作部门也不尽相同;第三,历史沿革不同,故编制核定、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也不尽相同;第四,上级下达的机构编制限额不同,上级明确要求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纵向不得对口设置,横向不可盲目攀比。

  五是按程序办理机构编制事宜。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增减,都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先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再行提交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党委、政府审批。除机构编制部门外,上级业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下级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不得对下级的机构编制作出具体规定;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部门下发文件和召开会议擅自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一律无效。

  六是向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要编制。简政放权,向转变政府职能要编制,通过减少审批项目和事权,实行机构编制瘦身,腾出空余机构编制;向改革管理要编制,通过控制总量、盘活存量、有增有减、增减平衡的办法调剂编制;优化结构,整合职能,综合设置,向提高人员队伍素质要编制;对确需增加事业编制的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变养人为养事,从而减少财政供养人员。

  为确保《主要原则》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真正入心入脑,牢固树立机构编制原则意识,周口市编办专门下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应当遵循的主要原则〉的通知》(周编办〔201644号),督促各县市区编办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主要原则》,明确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同时要求各县市区编办要把各自编委会、政府常务会和党委常委会学习宣传贯彻的详细情况报市编办,切实增强各级领导的机构编制意识。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