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江津区出台《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实施控编减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将控编减编的目标、措施和机构编制管理若干制度要求汇集于一体,对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做好全区行政和事业单位控编减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意见》确定了控编减编总体目标: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不突破中央编办核定的总额,事业编制以2012年底统计数为基数实行总量控制,2017年底前只减不增。
《意见》细化了控编减编工作措施:机构控制方面,严控增设行政机构和事业机构,加大机构撤并整合力度。编制方面,进一步细化了收编和余编管理制度。收编方面提出了对行政类、公益类、经营类事业单位收编的具体办法。对公路养护等可以由市场提供服务的,收回全部余编,今后按照‘出一收一’原则收回编制;对国有林场等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部分服务的,合理确定编制,适量精简人员,适量收回部分编制;对职业教育、幼儿教育、医疗卫生的发展主要通过编制支持、政府购买服务补充,鼓励民办学校、医院等多渠道解决人员编制。余编管理制度方面,结合实际,在行政、事业编制多的与少的,实行分类管理。
《意见》重申了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对实名制管理制度,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的管理办法,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协调机制,编制管理预警制度,政府购买服务等制度进行了重申。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