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报销病种增至40组以上
中安在线
根据意见,自2017年起,贫困人口参保个人费用由财政全额代缴;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并取消住院预付金。“两降”指降低基本医保补偿门槛,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不设补偿起付线,在乡镇卫生院和县、市、省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原来全省平均分别为150、400、1500、2500左右);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2万元降至0.5万元。“四提高”首先提高基本医保补偿比例,县域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限额内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0%(原来43%左右),常见慢性病门诊按病种付费补偿比提高至75%(原来50%左右),特殊慢性病门诊参照住院治疗的补偿标准给予保障;在乡镇卫生院和县、市、省级医疗机构住院保底补偿比分别提高到80%、70%、65%和60%(原来统一保底补偿为40%)。
其次,提高重大疾病及慢性病保障水平,重大疾病报销病种由12组增加到40组以上,慢性病病种30组以上。同时,提高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由50%~80%提高至60%~90%。 此外,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救助。
相关信息:
安徽召开健康脱贫工程推进会 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会议指出,实施健康脱贫工程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举措,是共享发展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把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会议强调,要把握好一个工作目标和“保、治、防”三项任务,着力构建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相互衔接的综合医疗保障体系,着力创新贫困人口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机制和服务模式,着力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要突出工作重点,把基础工作做实做细,不折不扣兑现综合医保政策,科学合理安排综合医保资金,积极稳妥推进分级诊疗、分类救治、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服务,稳步推进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要强化推进机制,加强组织推动,加强协调配合,加强督查指导,加强宣传引导,务求健康脱贫工程工作实效。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划定了贫困人口就医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上限,即在县域内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3万元,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5万元,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1万元。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再扣除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