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经过法制审核

访问次数: 818                        发布时间:20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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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场星报 省第九次党代会以来,安徽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制度日趋完善。日前,为了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安徽出台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

未经法制审核不得作出决定

据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决定。

安徽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须经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 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案件情况复杂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需经听证程序作出决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行政执法机关有省级主管部门的,由省级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向社会公布的政府权责清单,制定本系统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进一步明确审核范围;行政执法机关没有省级主管部门的,由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本系统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进一步明确审核范围。

不严格执行审核制度将追责

法制机构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从是否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核。

一旦认为存在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行政裁量权行使不适当、违反法定程序、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等情形的,提出纠正的审核意见;认为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的,提出移送有权机关处理的审核意见。

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机构、法制机构违反本规定,不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导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错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负有领导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予以追究。(记者 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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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依法行政 护航法治安徽

 

据安徽商报消息,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安徽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未来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方面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将由法制机构对拟作出的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省第九次党代会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各级行政机关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规范行政决策和执法行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和显著成效。

建设法治政府取得突破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建设法治政府,关键在于政府能不能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开一个证明要跑几家单位,一个行政审批要盖几十个公章……这样的费心劳力的办事流程在我省正逐渐成为历史。2015年我省公16个市、105个县(市、区)1251个乡镇政府和252个街道办事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全面公布,在全国率先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政府权责清单全覆盖,这也是我省在简政放权、建设法治政府领域的又一重大举措。

不同的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统一开展业务培训、统一执法文书、统一市场监管行为规范……近年来,我省还在全省范围实施了市场监管执法“五个统一”,出台《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从履行执法职责、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强化执法监督、完善执法保障等六大方面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提出了二十六项明确具体要求,规范和改进了基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依法决策不断推进

决策是政府治理的源头,也是做好政府各项工作的基础。近年来,我省深入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着力开展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 2015年,省政府正式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明确“提请省政府全体会议或者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事项”、“以省政府或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省政府部门报经省政府同意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等重大事项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确保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信息来源:中安在线)

 

    信息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