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编办多措并举做好控编减编工作

访问次数: 1110                        发布时间:2016-10-12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好李克强总理提出“在本届政府任期内,机构、编制和财政供给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和省市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绩溪县编办采取五项措施,进一步做好控编减编工作。

一、严格实行总量控制。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严格实行总量控制,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以省编办核定数额为准,事业编制、财政供给人员以2012年底数额为控制线。根据职责和任务变化,全县在总额内按照“撤一建一”等原则实行动态调整。事业编制还要按照省编办要求,做到每年5%幅度缩减。

二、严格执行报批制度。机构编制调整必须严格按照省政府251号、252号令及各级编委议事规则确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不得自行其是。其中编制核定、调整和股级机构设立、变动报县编委审批;科级机构设立、变动和领导职数核定报市编委审批;县级及以上机构设立、变动和领导职数核定由市转报上级编委审批。机构编制事项实行编委一支笔审批,重要事项报同级党委审定。业务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机构编制工作,不得强行要求机构设置形式、机构管理方式,不得要求机构设立上下对口或搞编制达标。各单位干部新增计划和干部异动必须经编委批准同意。

三、清理撤并弱化机构。要求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对下属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职能消失、弱化、转移的,提出撤销、合并、减少编制的意见报编委审批执行。已确定为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各主管部门要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四、核减长期不用编制。要求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对下属机构人员配备情况、工作开展情况要进行一次深入调研,对空编较多、2年以上没有计划补充人员或者确实无法补充人员的,要提出编制核减计划报编委审批执行。编办今后对长期闲置编制要调剂使用。

五、纠正变相增编现象。要求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不得采取自行挂牌机构、将合暑机构(及挂牌、挂靠机构)分设、低职高配、自行借用(聘用)人员等行为,变相增加机构、编制和人员,变相提高机构规格。特别是不得自聘人员从事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已经发生的,要及时纠正。(绩溪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