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编办用好专项督查“辩证法”,履行机构编制新职责

访问次数: 1193                        发布时间:201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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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机构编制部门面临的形式任务发生了变化,从以往较为单一的机构编制做好“加减法”,到如今肩负深化“放管服”改革、科学配置机构编制资源等政府职能转变“乘除法”,由审批事务型向制度服务型、由简单增量型向整合存量资源管理型的深刻转变,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专项督查作为监督检查巡视纵横延伸的具体手段,不仅严明各级政府执行机构编制管理原则规定纪律,更是沟通联系、推动发展的纽带。今年7月以来,按照中央编办和省编办文件要求,在全市开展控编减编专项督查和自查工作,市编办积极谋划分析专项督查与各项重点工作的契合点,厘清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切实推进滁州市机构编制工作服务中心、服务大局。

一是带去改革思路,带回发展意见。2014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市编办主要领导亲自谋划,不断健全丰富联系点制度的内容与内涵,先后制定《关于在全市机构编制系统开展“三贴近三查找三解决”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市编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明确由4名党组成员带队,分别联系8个县(市、区)。今年9月,市编办党组书记、主任於惠带队赴定远县、天长市开展控编减编等工作专项督查,明确中央编办、省编办控编减编的目标任务,分析讨论当前“放管服”改革、权责清单制度优化升级等重点工作具体举措。在明理解惑的同时,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做细、做实,按照“四库”建设要求,主动征求关于机构编制业务工作及部门自身建设方面意见建议10余条,切实理顺上通下达的渠道,保障机构编制工作有序、有效、有力开展。

二是压实纪律红线,盘活编制存量。市编办始终坚持 “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目标要求,严格落实机构编制“三个一”、“五不准”等各项原则和规定,会同市纪委、组织部联合制订《关于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纪律要求的通知》、《关于严明纪律确保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利用专项督查契机,不断强调监督检查工作纪律和规矩,倒逼各县(市、区)编办通盘考虑各部门编制人员总量、工作任务增减和人员进出流动情况,重点将编制用于涉及社会经济发展、执法监督以及法制建设等方面,着力解决一些部门重点需求、结构性超编等问题。

三是监督检查巡视,指导基层工作。围绕年初制定的《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的通知》、《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等重要文件、重要任务的贯彻落实,紧密结合专项督查,将今年重点改革目标任务和部署安排,层层分解细化,分级压实责任,明确时间节点,不断推进县乡政府权责清单规范统一、积极开展动态调整更新、业务指导天长市做好全国县级公立医院卫生改革试点,统筹部署各县(市、区)编办按时保质完成。

目前,市级控编减编等工作专项督查已全面完成,从督查的情况看,全市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的均控制在2012年底基数内,同时以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为契机,确保2017年底实现只减不增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滁州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