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既是民生工程,更是政治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去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调研扶贫工作时强调,各地都要在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上想办法、出实招、见真效。自此,各地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纷纷从省、市、县选派机关干部进村入户,与贫困群众手拉手肩并肩,同吃同住同拔穷根。
毋庸置疑,扶贫干部进村入户后,不仅整合了各方资源,帮助扶贫对象尽早脱贫,也有利于提升党员干部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还能从根本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着实发挥出重要作用,成为群众脱贫致富的带路人。
然而,也有部分干部差强人意,对精准扶贫工作不胜任、不适合,甚至不履职、不作为。把扶贫攻坚当“幌子”,进村入户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于是便出现了“进村不愿‘穿草鞋’”,下地不愿‘沾泥土’;说起话来‘摆架子’、遇到干群‘甩脸子’”等“衙门老爷式”作风,百姓有难却从来不“撩起袖子”跟群众一起干。如此下派干部,焉能获得群众认同?群众不认同,又如何带领群众脱贫致富?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农村脱贫是全面小康的重要底线目标,解决好“最后一公里”,既取决于扶贫干部能否沉下身子,因地制宜解决好通路、通水、通电、通网络等问题,又仰仗于上级下拨扶贫专项资金支持公路、水利、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又要做好千差万别的贫困群体的精准识别,实现系统谋划分类帮扶。要做到这些,扶贫干部既要既来之、则安之,又要收紧浮躁情绪,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发展、找出路、快脱贫。
与其事后曹操,不如事前诸葛。因此,各地不妨借鉴经验教训,对已经下派的扶贫干部进村入户的帮扶工作开展一次“回头看”活动,好的扶贫干部积极鼓励,留村再干;差的扶贫干部实施召回制度,重新从原单位选派,召回制度虽亡羊补牢,为时不晚,能够及时纠正干部选派的疏漏。
精准扶贫,成败在人。重新选派干部进村入户、开展精准扶贫工作,首先要把好“入口关”。真正将那些素质高、能担当、敢负责,适合进村入户的年轻干部选出来、派下去,使他们深入实际“看真贫、真扶贫”,虚心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总结推广基层实践经验,找出穷根对症下药,让政策和工作符合实际,全力推动精准扶贫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另外,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健全并完善下派扶贫干部考核机制,与精准扶贫一道,建档立卡,一人一册,一季度或半年一考核,并记录在案。对那些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扶贫干部,要及时嘉奖重用;相反,对那些衙门老爷、和尚撞钟和蜻蜓点水式的下派扶贫干部要及时惩戒警示,真正做到“奖优罚劣”,确保下派扶贫干部队伍“源正水清”,确保精准施策、真扶贫扶真贫。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