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沧州市编办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进一步打造“阳光编制”

访问次数: 2703                        发布时间:201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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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沧州市编办突出阳光管理、阳光审改、阳光体改、阳光登记、阳光监督、阳光域名、阳光机关等七项内容,打造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流程优化、标准规范、廉洁高效、公开透明的“阳光编制”。

  一、阳光管理。审核制。审核市直及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的相关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宜。审批制。审批市直部门及科级事业单位相关内设机构调整、更名及领导职数核定等事宜。审批县(市、区)设立股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限时制。对各部门的申请事项和对市直部门报来征求意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二、阳光审改。清单制。编制并及时动态调整“四个清单”,科学规范行政审批要素条件和审批环节流程。精简制。持续向基层、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大力精准放权,对国家和省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衔接、无缝对接。监管制。采取日常监管、风险监测、信用约束、“智能化”监管和社会监督等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制。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时限和环节,提升审批效能,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公开制。行政许可目录清单、权责清单、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清单等在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和沧州机构编制网及时公开。

  三、阳光体改。建议制。研究提出全市机构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重要事项及解决全局性、前瞻性等难点问题的建议,为党委、政府和编委科学决策提供有益的参考。备案制。赋予市管开发区和县管开发区相应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对内设机构设置等具备自主权。评估制。加强体制改革后的机构编制动态管理,建立评价机制,跟踪了解改革进展情况和成效。

  四、阳光登记。公示制。审核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相应内容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核查制。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依《条例》开展活动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公布。信用约束制。把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或评价信息,作为对事业单位法人监管的重要依据。

  五、阳光监督。核准制。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数及时核准。实名制。对机关事业单位定岗定员,定编到人,及时办理人员出入编手续。审签制。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调配人员,市编办核准使用编制后,由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调配手续。审计制。机构编制管理纳入领导干部审计内容。

  六、阳光域名。审核备案制。域名申请通过后,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到市编办备案。变更注销制。域名的变更和注销,需申请单位直接登录到中央编办政务和公益域名注册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办理。在线挂标制。在线发放网站标识,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到市编办备案。

  七、阳光机关。财务管理制。财务报销实行四方会签,主要财务活动季度公开,机关财务年度报告,重大工程、重大采购行为集体决策。人事管理制。重要干部人事管理事项实行集体研究,并对干部人事管理实行公开,做到编制管理公开和干部任用公开。接待管理制。实行审批单管理,严格执行标准限额,费用一事一结,公务用车派车签批。

 

    信息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