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处党支部
2016年7月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章党规
3 0 问
为便于党员更好学习党章党规,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我处第二期口袋书基础上,继续编写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章党规30问》(第三期),供党员学习参考。
1.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2.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3.党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
答: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4.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几年?
答:两年。
5.党内的最高处分是什么?
答:开除党籍。
6.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有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没有。
7.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有哪些?
答:(1)改组;(2)解散。
8.党员受到警告处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多长时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答: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
9.对于留党察看处分年限的规定有哪些?
答: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10.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职务如何处理?
答: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11.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几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答:五年内。
12.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13.党员有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等情形之一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14.党员有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等情形之一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15.党员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对为首者,从重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16.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答: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17.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如何处理?
答: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18.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9.党员犯罪,在什么情况下,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2)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3)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20.预备党员违犯党纪,应当如何处理?
答: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1.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1)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2)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2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所称“主动交代”指的是什么?
答: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23.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
答:一个月内。
24.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答:六个月内。
25.党员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6.党员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27.党员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8.党员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29.党员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0.党员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