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积极构建徽州古城管理保护新机制

访问次数: 802                        发布时间:201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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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歙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徽州古城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为理顺徽州古城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对徽州古城的管理与保护,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积极构建徽州古城管理保护新机制。

一是根据“保护古城、开发古城、利用古城”的要求,按照《歙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了徽州府城、古县城、渔梁区域为徽州古城的规划区域,并在徽州古城规划区域内实行分区保护,将每年的1121日定为徽州古城保护宣传日。

二是健全保护体系。2016930日,经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颁布了《歙县徽州古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要求,整合了涉及县国土、住建、城管、旅委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公益性职能,设立了歙县徽州古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县政府徽州古城保护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徽州古城日常保护与管理,合理的界定了与各有关部门的相关职能。

三是积极营造保护环境。歙县徽州古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后,根据《条例》要求,凡是涉及在徽州古城规划区内修建、维护、改建、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照明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都应当根据徽州古城保护规划,向县徽州古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实施方案,由县有关部门审批。(歙县编办)